新闻讯息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新闻讯息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新闻讯息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向校园欺凌说NO!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丨 文章来源::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丨 点击:543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向校园欺凌说NO!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0
分享至

2023年3月27日是第28个全国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主题是“预防学生欺凌、呵护身心健康。”

为了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加强学校对校园欺凌、暴力等事件的预防和整治,增强学生法律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台江区检察院的“法治副校长们”纷纷开讲啦!

左右滑动查看

电影《少年的你》讲述的就是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电影是发生在高考之际,校园出现了自杀的惨案,由周冬雨演的陈念独自为其跳楼自杀的同学胡小蝶盖上了衣服,但她却不知道自己卷入了校园欺凌的漩涡,成为了胡小蝶之后的又一名受害者。

后来,陈念就经常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比如椅子被泼上墨水,放学路上被踹倒,被几位女同学狠狠教育。她在学校被同学欺辱,被球砸,被一脚踹下长长的楼梯,但她却无力挣扎。她还被人追打,躲进脏污恶臭的垃圾箱里瑟瑟发抖。

后来,她遇到了刘北山,有他在身后,没有人再敢欺负她了。但好景不长,摔耳光,剪发,裸照,践踏,蹂躏…忍无可忍的她单独将校园欺凌的带头者魏莱约了出来,二人在激烈的交谈中,她失手将魏莱推下了台阶,导致魏莱死亡。最终,陈念被抓走。

通过这个案例

我们可以大致知道校园欺凌到底是什么

校园欺凌

我们常讲的校园欺凌,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学生欺凌,它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我们国家高度重视校园欺凌的问题,针对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校园欺凌事件,国家要求各地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治理。

校园应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平时我们常见的校园欺凌表现形式

可以用6个字来概括:

校园欺凌产生的危害及相关的罪名

我们再来看看,欺凌其他同学的欺凌行为

可能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一般来说,按照后果的严重程度,欺凌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简单地讲,民事责任就是赔钱,行政责任就是罚款或行政拘留,刑事责任就是坐牢。其中,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从我们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掌握的情况来看,与校园欺凌相关的犯罪案件并不少见。

案例1(陈某寻衅滋事案)

陈某是某中学初三学生,17岁,某天在放学的路上,由于陈某觉得初一年级的同学李某骑自行车的姿势“太演”了,就上前将李某拽下自行车,逼迫李某将书本全部丢进垃圾桶里,在与李某推操中,陈某一拳将李某的鼻梁骨打成骨折。后来,陈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典型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校园暴力案件。看似小事,一不小心就涉及犯罪。

案例2(王某故意杀人案)

王某是某中学初三学生,剪了一个"锅盖头",同学经常拿他这个发型嘲笑他。某日,有人在教学楼二楼中间大厅喊"锅盖",王某就来到刘某等人处问是谁叫他,并与刘某发生口角, 打了刘某一巴掌。随后,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刀,刘某见状立即逃跑,王某追上刘某,持单刃刀朝刘某胸、腹部连续捅刺数刀,致刘某当场死亡。法院认为,王某因琐事持刀捅刺他人要害部位且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

这是一个由"受害者"变为"加害者"的典型案例,教训十分惨痛,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

如何正确应对校园欺凌

新修订的"两法"明确了学校在处理校园欺凌中的职责,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发送 | 台江区委政法委、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黄思明、兰宁

审核 |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程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