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及《长春市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于2025年6月经司法机关批准备案成立,标志着我省生命与安全工作同人民调解深入结合互促进格局的初步形成。
一、调委会成立的背景及简要介绍
成立背景:
2025年是毛泽东主席倡导“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62周年;是习近平主席指示“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倡导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2 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响应落实两代领导人和国家号召,规避生命与安全意外事故发生风险因素,把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案件或纠纷诉讼提前化解,切实体现出调解结果的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倡扬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起更加健全、完善的生命关爱与安全守护的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行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我们发起成立了“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并制定本简要工作方案。
简要介绍: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民政厅全省社会等级评估5 A学会),我国首个生命与安全教育省级社会团体(2016年成立)。是我国目前生命与安全服务领域具有相对完整规模、强劲队伍、较大影响、有带动性服务能力的5 A级社会组织。2018年11月,我学会主导成立了吉林省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第一个省级校园纠纷调委会),并连续8年开展具体调解工作,成功化解诸多重大纠纷。 以此出色工作为基础,在生命与安全相关联的人民调解工作上做出了丰富的经验积累和卓有成效的积极探索,为我学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我学会目前拥有一级人民调解员2位,4级以上人民调解员25位,均为从事调解工作多年的优秀调解员,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适当的工作经历、较强的业务水准和独特的调解方式方法。
暂拟设置6个调解工作站(室):
社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邻里互助人民解调工作站、未成年人保护人民调解工作站、职场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电子商务人民调解工作站、特殊人群权益人民调解工作站。
(一)社会治理创新需要
填补生命健康、安全生产等领域专业调解空白,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元调解纠纷体系。
(二)行业健康发展保障
专业化解生命安全纠纷、医疗纠纷、工作纠纷、工伤事故、应急事件等引发的矛盾,逐年增加年均受理量,提高相应调解成功率。
(三)群众权益保护机制
提供零成本、高效率的维权渠道,相比诉讼程序可缩短60%以上处理周期。
指导单位:司法部门(备案管理)、卫健委/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人民调解员协会(业务指导)。
调解团队: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30名以上(需持证),专家库30人(分教育、医疗、安防、法律等组别)。
监督机构:设立5人评审委员会负责调解质量评估。
(一)案件受理
来源渠道:当事人申请(书面/线上)、行政机关委托、法院委派;
初审标准:属本省管辖范围,基本事实清楚,不涉及刑事犯罪;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意见书。
(二)调解准备
组建调解组(1名主调员+2名相关领域专家);
证据核查:必要时启动现场勘查或专家论证;
制定方案:提前3日向双方送达调解议程。
(三)现场调解
身份核验→权利义务告知→事实陈述→责任划分→方案协商;
实行“三次调解“机制:简易纠纷7日内办结,复杂案件不超过30日。
(四)协议履行
达成协议的制作具有民事合同效力的调解协议书;
建立30日履行跟踪机制,可申请司法确认增强执行力。
医疗健康类:医患纠纷、疫苗不良反应、养老机构意外事件;
安全生产类:工伤赔偿、职业病认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公共安全类:校园伤害、消防事故、公共场所应急事件;
新兴领域纠纷:生物技术应用、应急救援服务争议。
(一)制度建设
制定《调解员行为规范》《重大案件会商制度》《调解员与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配套措施和规定。
(二)专业培训
在学校、单位、工厂、商服、社区等空间每年开展固定学时的专业培训及志愿服务,组织跨省经验学习交流。
(三)经费保障
尽可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约占比60%)、社会捐赠(约占比30%)、业务培训(约占比10%)实现可持续运作。
(四)数字化支撑
开发“生命与安全纠纷调解“微信小程序,实现在线申请、视频调解、智能文书生成等功能。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依据相关法规要求成立运行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人员是按照相关要求由法律 、教育及相关专业领域中的专家或有一定社会地位或影响力的人员组成,提供人民调解公共服务,按照“ 诉前调解、调赔结 合 、有效化解 ”思路有效化解有关纠纷和矛盾,既节省司法资源,又避免矛盾纠纷的升级和扩大。拟定选任的人民调解员,将在相关行业中的优秀学者和在志于服务社会工作的志愿者中选拔,具有一定的调解工作能力与公信力,我们将带动相关人民调解员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和谐吉林社会环境做出应有贡献和优质服务,做好生命与安全社会工作中的人民调解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