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活动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学会活动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学会活动

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做好清理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 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7日丨 文章来源:  丨 点击:1,215

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做好清理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
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吉民发〔2024〕14号

时间:2024-04-18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优化全省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及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乱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优化全省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做好清理优化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改。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的有关政策规定,迅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清理工作,对于经批准保留的项目,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表格,建立工作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自觉抵制和纠正违规评比表彰行为。

三、严格履行程序。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引领作用,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规范管理的要求,指导社会组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严格按照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程序、禁止情形、监管体制、违规处置、荣誉撤销等相关政策规定,履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内部工作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规范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四、及时报送信息。全省性社会组织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全省性社会组织违规创建示范活动核查处置情况统计表》(附件2)、《全省性社会组织授牌命名“城市”“之乡”“基地”活动清理优化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省民政厅社管局。省民政厅社管局设置举报电话和信箱,社会组织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的,可向省民政厅社管局举报。

在社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省民政厅将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采取“双随机抽查”“年度检查”以及调阅社会组织发文情况、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瞒报、漏报或发现有相关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省民政厅联系人:田伟毅(0431-89152032)

省委社会工作部联系人:周明亮(0431-85089952)

邮箱(举报邮箱):jlssgj@126.com

附件:1.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自查情况统计表

2.全省性社会组织违规创建示范活动核查处置情况统计表

3.全省性社会组织授牌命名“城市”“之乡”“基地”活动清理优化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附件1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自查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违规创建示范活动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授牌命名城市之乡基地活动清理优化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