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扫描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全景扫描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全景扫描

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惩治力度 两高发布最新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0日丨 文章来源:  丨 点击:22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

记者:冯家顺

海报制作:冯家顺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责任编辑:吴京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