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扫描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全景扫描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全景扫描

王学男:协同育人期待更多社会力量支持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丨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  丨 点击:199
 

【浏览字体:   】      发布时间:2023-05-30      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北京官方回复网民提出的“职工参加孩子家长会可作公假,工资照发”答复,引发热议。

  参加家长会算公假,并不是新举措,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北京市出台的《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可作公假处理的通知》。其中有“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的职工接到学校召开家长会的通知书后,可持通知书向所在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可作公假处理,工资照发,评奖不受影响”的明确说明。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此规定已经显现出北京市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

  其他地方也有类似规定,如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于2022年5月印发的《崂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辽宁省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印发的《市安监局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规定》,其中都对参加家长会可作为公假进行了专项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政策适用范围相对较小,难以形成普遍性的共识。

  参加家长会算公假的确存在落地难的问题,不然也不会有网友去政府网络平台提问并期待得到官方答复。现实生活中,一般地方性的文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并且单位性质不同,对公假的执行灵活度也不同。此次网络舆论的发酵让我们看到,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迫切需要更多社会支持,让家长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参与孩子的成长。

  从法律政策上看,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这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2022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这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了实施路径。随着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出台,关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性已经在全社会形成前所未有的共识,但在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层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参加家长会算作公假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提倡和落实,这有利于为家长更好地配合学校教育提供一个小切口,为营造家校社协同育人良好环境提供更多的现实可能和制度空间。毕竟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是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组成要素。

  从学理上讲,包容理论和共同责任理论均一致认为,教育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明确共同责任下的紧密联系。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其中必然包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等。对于企业的高灵活性和高绩效性而言,需要给予更多制度性支持。一旦对参加家长会属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达成共识,属于“合法请假”,自然就减轻了职工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从情理上讲,我国有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家长一个学期参加一到两次家长会,做到不影响工作、不影响子女教育,又得到领导支持和制度允许,可谓一种积极的双向奔赴。建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落实家长欢迎的好政策,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更广泛的共识,逐步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新生态。

  (原载5月30日《中国教育报》。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战略与宏观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