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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汛救灾、群众生活保障、灾后重建,国务院部门出台这些措施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1日丨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丨 点击:62

关于防汛救灾、群众生活保障、灾后重建,国务院部门出台这些措施

2023-08-10 19:2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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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举措。会议指出,当前汛期仍未过去,后期还有台风登陆、局地强降雨的可能,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繁重。国务院各部门近期出台哪些相关措施?一文速览——

一、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防汛救灾措施

日前,应急管理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当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突出抓好海河流域行洪安全,全力支持和指导有关地区科学统筹蓄滞洪区退洪安排,加强堤防水库和重要设施巡查防守,严防次生灾害。

突出抓好东北地区防汛工作,指导重点地区密切关注大风、强降雨过程和台风发展态势,严格落实预警响应联动机制和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提前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人员避险转移。

突出抓好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继续全力搜救人员,根据雨情汛情发展变化前置救援力量装备,同时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突出抓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配合加快救灾资金预拨进度,及时开展灾情核定,推进灾毁房屋恢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回家或搬入新居、安全温暖过冬。指导各地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做好环境消杀和卫生防疫,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食品安全。

二、紧急预拨、下达各类防灾救灾资金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多次紧急预拨、下达各类防灾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8月1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1.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京津冀地区做好防汛救灾工作。(>>详情阅读<<) 

8月4日,财政部、水利部紧急下达4.5亿元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支持京津冀地区做好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等防汛救灾工作。(>>详情阅读<<

8月6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3.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京津冀等地及东北地区防汛救灾工作。(>>详情阅读<<) 

8月8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紧急下达7.32亿元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支持“杜苏芮”台风受灾地区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详情阅读<<) 

8月9日,财政部、水利部紧急预拨10亿元,对国家蓄滞洪区运用期间群众的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等水毁损失予以补偿,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详情阅读<<) 

财政部会同水利部8月10日再次下达水利救灾资金15.05亿元,支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东等13省(区、市)受灾地区,用于江河湖泊堤坝、水库及其涵闸、泵站、河道工程等水利工程设施水毁灾损修复,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灾后生产生活秩序。(>>详情阅读<<) 

三、河北等16个受灾地区保险机构已赔付4.32亿元

截至8月8日上午10时,河北等16个受灾地区的保险机构收到保险报案20.79万件,估损金额71.31亿元。已赔付案件6.86万件,赔付金额4.32亿元。(>>详情阅读<<

四、做好群众生活保障

1. 水利部部署受灾地区做好农村供水保障

水利部对京津冀、黑吉辽等地灾情影响农村供水及采取的应急措施跟踪了解,指导地方抢修损毁的农村供水设施,协调调配应急物资,加强水质保障,提早谋划灾后重建,做好应对洪涝灾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应对洪涝灾害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以明传电报形式发有关省份,部署责任落实、应急供水、水质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研究制定《应对洪涝灾害农村供水保障注意事项》,从专业角度解读洪涝灾害期间,供水单位常见的供水保障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详情阅读<<

2.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汛期食品安全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全面开展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原料采购、加工制作、贮存管理、温湿度条件、人员健康等风险隐患排查,严防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状况;不得销售洪水浸泡、包装破损的食品;恢复生产经营前全面开展自查,认真做好食品原料清理、环境清洁、设备检修、用具消毒等工作,确保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详情阅读<<

3. 国家疾控局发布洪涝灾区环境卫生处置与预防性消毒指引

国家疾控局发布《洪涝灾区环境卫生处置与预防性消毒指引(2023版)》。指引从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村落和场所环境卫生处置等五个方面为各地及时有效开展灾后环境卫生清理与消毒工作作出指引。指引要求,各地根据灾情及当地传染病发生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开展环境卫生清理与消毒工作。一般情况下,外环境以清污为主,重点区域清污后再进行消毒处理。不应对无消毒指征的灾区环境、交通道路、路面、帐篷等进行喷洒消毒,防止过度消毒现象的发生。应及时清理淤泥、动物尸体、垃圾和粪便,做好无害化处理。清污所产生的大量垃圾应及时清运,严禁倾倒河中。(>>详情阅读<<

五、推进农业抗灾救灾和秋粮生产工作

农业农村部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推进农业抗灾救灾和秋粮生产工作。会议指出,蓄滞洪区农业生产受灾程度重,当务之急是协调加快排涝,调剂调度排涝机具,帮助受淹地块尽快排水,排水时间较长的地区要提前制定小麦晚播预案,多备履带式拖拉机等,确保不影响冬小麦播种。要摸清农业受灾情况,科学分类指导,对受灾较轻地块落实排涝降渍、补栏补苗等措施,对绝收地块逐一研究提出改种补种方案,调剂调运好种子、种苗和农药、化肥等农资。要切实做好受灾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尤其针对蓄滞洪区大范围、长时间洪水浸泡死亡畜禽的情况,制定动物防疫技术指导意见,逐项细化打捞收集、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杀等标准规程,必要时派出工作组点对点指导规范执行,确保灾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指导各地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受灾农户,抓紧修复灾毁田块和农业设施,做好保险理赔和金融扶持,重点支持受灾地区重建一批现代设施,促进设施农业提档升级。(>>详情阅读<<

六、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受灾地区迅速恢复交管窗口服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受灾严重地区公安交管部门开通应急便民窗口、开设业务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办、延期办等措施,切实便利群众办理交管业务,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北京、河北等受灾严重地区开通临时应急便民服务窗口,加快恢复机动车登记、补换领牌证、交通事故处理等窗口业务。针对强降雨天气中易出现机动车号牌丢失损毁、车辆报废等情况,指导受灾地区优化服务流程,开设绿色通道,结合实际推行“容缺办”“延期办”等措施,落实免填表、免复印、牌证邮寄等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效率,便利群众办理补换号牌、注销登记等业务。大力推进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办理补牌补证等业务,积极引导群众网上办理业务,减少往返窗口办事。(>>详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