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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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8类“校闹”行为被禁止 千万不要这样做!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8日丨 文章来源:  丨 点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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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意见》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

《意见》规定了8类“校闹”行为,分别是: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的;

(8)其他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