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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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详解如何依法治理“校闹”,维护学校秩序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5日丨 文章来源:  丨 点击:25

来源:百度网

日前,教育部联合其他四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那么,究竟什么是“校闹”?其常见表现形式又有哪些?我们又该如何构建一个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解决体系呢?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一系列的解答来深入探讨这些问题。

1. 请简要概述《意见》的制定背景。

答:在习近平总书记于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中,他强调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保障学校办学安全,为学校解决后顾之忧,并维护教师和学校的尊严。然而,近年来,“校闹”事件在各地屡见不鲜,这些事件不仅侵害了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更挑战了法律底线,影响了社会稳定。尽管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相关意见对“校闹”治理作出原则性规定,但具体政策措施仍待完善。在实践中,预防和处置“校闹”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缺乏独立、权威且有效的纠纷化解、风险分担及“校闹”处置机制。为应对这一问题,教育部自2018年底开始着手研究制定治理“校闹”的专门文件,该过程得到了全国政协的直接指导和多个中央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意见》。

2. “校闹”的定义及其主要表现行为是什么?

“校闹”是指在处置学校安全事故的过程中,家属或其他校外人员采取围堵学校、非法聚集于校园内、聚众闹事等行动,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意见》中明确界定了8种“校闹”行为,包括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侵占和毁损学校设施、设置障碍、停放尸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跟踪和纠缠学校负责人、携带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等,以及其他扰乱学校秩序或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此外,对于因其他原因在校内非法聚集、游行或实施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也可参照“校闹”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3. 为什么《意见》特别重视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答: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往往是“校闹”现象的主要诱因。为了从根源上减少或消除“校闹”行为,必须加强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因此,《意见》着重强调了这一点,并要求相关部门和学校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加强安全教育以及建立专业的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等措施。这些举措旨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校闹”的风险。

4. 在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时,如何确保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答:为了保障受害方在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时的合法权益,《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首先,强调在处理过程中应保持客观中立,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并特别关注维护受伤学生的权益。若学校或教师在事故中确实存在管理不善或行为不当等责任,应积极承担并依法赔偿。同时,学校主管部门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此外,《意见》还要求学校对受害者给予关心和及时救助,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保障其知情权和合法诉求表达的权利。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将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设立学生权益保护中心,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5. 如何构建多渠道、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解决机制?

答:在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时,为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需要建立多元化的解决机制。这包括推动平等协商,注重人民调解,以及便利诉讼渠道。当学校安全事故责任明确且双方无重大分歧时,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纠纷,双方应坚持自愿、合法、平等原则,理性表达诉求。同时,教育部门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应推进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如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第三方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此外,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应提供及时立案受理、诉讼调解及依法裁判的服务,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

6. 如何构建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分担体系?

答:当前,多数学校都选择了投保校方责任险,然而这种保险往往难以覆盖所有类型的伤害事故,且赔偿限额相对较低,难以全面、有效地保障学校,进而分担风险。为了更全面地应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了四个方向,旨在构建一个由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共同参与的多元化风险分担体系。具体来说,包括:政府财政部门可提供补贴,鼓励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考虑购买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同时,推动设立学校安全综合险,从而增强保障能力。

建议家长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财政部门可对部分地区提供补贴支持。

学校可积极引导并利用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以完善救助体系。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学校安全赔偿准备基金或开展互助计划,以此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赔偿机制。

7. 如何看待一些学校因担忧安全事故而取消体育课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现象?

答: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然而,学校因安全风险而取消这些活动,既反映了其无奈,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方面,学校在面临安全压力和“校闹”行为时,往往选择取消这些活动以规避风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确保各级党委政府能为学校办学安全提供坚实保障。只有学校的安全底板筑牢,才能解除其后顾之忧,进而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另一方面,学校在认识安全风险时,应保持客观理性。关键在于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通过保险等机制来合理分担安全风险。《意见》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因防止安全事故而限制或取消正常的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8. 学校安全立法工作的现状及未来规划如何?

答:近年来,学校安全立法受到了各方的广泛关注。教育部已为此进行了深入的立法研究和广泛的调研,反映出教育部门对制定学校安全法的迫切需求。然而,由于立法资源有限,学校安全法目前尚未被纳入十三届人大常委的立法规划之中。

未来,我们计划推动相关行政法规的先行制定,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以推动《学校安全条例》的制定工作。目前,山东、江西、湖南等地已率先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应积极制定或修改、完善学校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健全学校安全法治保障体系。

9. 接下来,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意见》的落实?

答:为了确保《意见》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我们将从五个关键方面着手推动其落实。首先,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意见》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以确保相关精神和要求能够准确传达至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其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教育、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各部门的职责,并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以形成工作合力。此外,我们还将推动试点工作,选择适当的地区和学校,对《意见》中涉及的各项制度进行实践探索,并汇编和分享成功案例,为其他学校提供借鉴和指导。同时,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合作,推动发布相关指导案例。最后,我们将持续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召开全国现场会等方式,不断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意见》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能够持续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