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少年安全
80%的网络欺凌受害者也曾遭受过面对面的欺凌。
研究表明,假期网络欺凌比学期内有更高的发生率。虽然不在校园碰面,可以随时通过评论区、群聊、朋友圈发送不当内容。
网络欺凌有何不同?
网上欺凌是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的欺凌行为,即通过社交媒体、即时通讯、游戏和手机等,以恐吓、激怒或羞辱他人为目的的重复行为。散播谣言(如,同学微信群中随意分享“爆料”信息);未经允许恶意使用对方照片进行创作(如,不当截图设计成表情包在同学群传播);匿名攻击(如,恶意、伤人、令人尴尬的评论);威胁公开个人隐私等是常见的欺凌形式。这些行为虽然不是面对面发生,但对孩子的心理伤害很大。突然不爱上网;突然沉默寡言,情绪低落;对手机或网络变得敏感;当有人靠近时,孩子会隐藏自己的手机……这些可能是网上受到伤害或参与不良互动的信号。有研究表明,80% 的网络欺凌受害者也曾遭受过面对面的欺凌。网络欺凌有一些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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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凌可能每天24小时随时发生。
02无法消失
网络欺凌会吸引更广泛的受众,欺凌事件也会保留在网上,例如:无法删除的恶搞照片。
03证据容易保存
截取屏幕截图很便捷,收集证据比较容易。
04身份隐藏
欺凌者可以在网上隐藏身份,使用他人的身份实施。
05不在现场
网络欺凌者通常看不到受害者的反应,很难直观看到自己行为的影响,更肆无忌惮。
网络欺凌典型案情
同学间转发不雅视频造谣,被判朋友圈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小张与小黄是同一所学校的同学。某天,小张从别人那里看到一篇微信笔记,内容与小黄有关。笔记中的相关言论粗俗,直指小黄发在朋友圈中的照片为盗图,系其故意打造生活精致“人设”。由于小张素来看小黄不满,便在朋友圈邀请大家“吃瓜”。
同学们闻讯而来,小张遂将涉案微信笔记以及其此前保存的几段视频,其中包括一段不雅视频发给了“吃瓜群众”,并影射不雅视频中的女子为小黄。在“吃瓜群众”询问这些资料是否可以外传时,小张表示“随便发”。
之后,涉案笔记以及涉案视频又在小范围内进行了再度传播。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黄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小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及律师费5000元。
但是小张觉得,自己并不是涉案微信笔记、视频的制作者,只是转发者而已,而且自己只转给了一名同学,其他同学如何转发并非自己能干涉,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后认为:
1. 网络传播具有便利、广泛、快捷的特点,小张向他人转发含有大量贬损小黄言论的笔记、群聊记录以及“不雅视频”,极易在其和小黄所在的共同学生群体中扩散,使他人对小黄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其个人在特定环境中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小张的行为构成对小黄名誉权侵权。
2. 用户发布的朋友圈应仅限于在其好友或其设置的“可见范围”之间进行分享、传播。朋友圈及朋友圈内容应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信息。因此在本案中,小张向他人转发包含小黄朋友圈内容笔记的行为侵犯了小黄的隐私权。
据此,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小张的过错程度、侵权持续时间、结果影响范围等,判处小张父母向小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以及律师费等合理支出2000元。
小张在其微信朋友圈向小黄公开赔礼道歉,且致歉声明需连续公开保留至少24小时。
预防网络欺凌的措施
为保护孩子免受暑期网络欺凌,建议家长:
01设立网络边界
检查孩子的社交和游戏账号的隐私设置,不允许陌生人添加好友,不允许陌生人查看个人资料和发布的内容。限定上网时间,避免网络沉迷。不可观看暴力色情的影视、视频、直播和网络游戏。如果界面弹出,随时关闭弹窗。鼓励积极的在线行为方式,不允许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在发布/发送消息之前考虑对方的感受。
02保持线下联系
社交媒体是孩子们在假期与朋友保持联系的主要方式之一,也应该安排与朋友面对面的互动,或是通过体育运动、志愿服务或文化团体与更多人在线下建立关系。
03倾听和沟通
无论工作再忙,每天主动和孩子聊天,询问暑假的生活情况。周末安排一些家庭活动,增进家庭关系。
04不溺爱孩子
家长的过度溺爱容易让孩子过度以自我为中心,滋生任性、骄横等不良心理,成为网络欺凌的实施者。
05教孩子应对策略
和孩子谈论什么是网络欺凌,如何识别和避免它。遭遇不良信息攻击,截图保存,以备后续处理作为证据。尽量不要情绪化的回复,主动告诉家长或老师,必要时向平台举报平台。面对欺凌,及时发声,勇于寻求帮助,是减少伤害的关键。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守护者”,倾听沟通,设立界限,及时干预,为孩子构建暑假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