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丨
联系我们
搜索
主办: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吉林省志愿服务联合会生命与安全志愿者工作委员会
单位简介
关于我们
组织机构
机构负责人
联系我们
重要资讯
工作部署
新闻讯息
学会活动
学术研究
教育研究
典型经验
科研著述
教育实践
生命教育
国家总体安全育
健康人生
社会组织工作
重要党建活动
社团组织建设
人民调解工作
公益志愿服务
原创生命论丛
专项评价认证
专项服务
重要法律法规
遏制校园欺凌
践行教育惩戒
依法治理校闹
防范伤害事故
预防学生自杀
网站首页
单位简介
关于我们
组织机构
机构负责人
联系我们
重要资讯
工作部署
新闻讯息
学会活动
学术研究
教育研究
典型经验
科研著述
教育实践
生命教育
国家总体安全
健康人生
社会组织工作
重要党建活动
社团组织建设
会员管理工作
公益志愿服务
原创生命论丛
专项评价认证
专项服务
重要法律法规
遏制校园欺凌
践行教育惩戒
依法治理校闹
防范伤害事故
预防学生自杀
Previous
Next
专项服务
重要法律法规
遏制校园欺凌
践行教育惩戒
依法治理校闹
防范伤害事故
预防学生自杀
遏制校园欺凌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遏制校园欺凌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遏制校园欺凌
这一文件为防范校园欺凌提供“指南”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8日丨 文章来源: 丨 点击:22
来源:
人民网
教育部日前决定启动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并研究制定了《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包括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机制,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定期开展防欺凌教育、欺凌调查,能够客观认定、及时有效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内容。
多种因素引发校园欺凌
“学生选择用欺凌来解决问题的路径意识主要来自在家庭和社会中的暴力体验。”中国教育科学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生活中的暴力很容易引发孩子天性中的生物竞争冲动,在一定情况下就会转化为校园欺凌。
储朝晖指出,校园欺凌一般与孩子父母有较大的相关性,主要体现在父母平时以比较暴力的方式对待孩子或以不平等的方式对待他人。而校园里的暴力因素主要通过教材、学校管理、师生交往三种途径传播给学生。所以,校园欺凌的第一环节是家庭,第二环节才是学校。
“缺少平等意识也是主要原因,不管孩子认为自己低人一等还是高人一等,这两种都有可能诱导欺凌行为的发生。”储朝晖解释,父母的思想观念和教师的做法都会直接影响孩子,区别对待的环境使得校园容易产生欺凌的现象。
学校严格细致的管理至关重要
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学校严格、细致的管理是根本。
“《指南》明确了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处理上的主体责任,目的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这是用行政的力量来助推法律的执行。”储朝晖说。
储朝晖表示,在学校内要减少教师不必要的行政任务,让教师有更多精力去关心学生、构建更和谐的师生关系;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真正发挥心理咨询、心理监测的作用,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干预化解。同时,教师要平等对待、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不因学习成绩、性别、民族、种族、户籍、身心健康情况、家庭条件、家长职业、宗教信仰、家长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区别对待学生。
对于性质恶劣的学生欺凌案件,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建议从三个方面同步开展。
“首先各方需要及时干预,尤其是学校应该如实报告;其次要对被欺凌一方开展专业的支持救助,减少欺凌对受害方的影响;最后是探讨欺凌方的责任承担,根据实际情况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追究。”
防范校园欺凌需各方共同努力
国家层面对于校园欺凌的防范治理早有重视,不断通过立法对学校和家庭两大主体提出相应要求,从源头上防范校园欺凌。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202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都明确了家庭和学校对于校园欺凌防范处理的相应责任。此外,部分省市也针对校园欺凌发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条例。《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提出学校应当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安全管理制度,《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草案)》提出学校是欺凌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系列法律制度为学校、家长、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校园欺凌行为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中,发现难和认定难是校园欺凌目前最大的问题。”苑宁宁强调,学生欺凌问题比较复杂,单纯依靠教育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各部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同时,从法律的角度,出台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指南对于校园欺凌的防范和处理非常重要。
(责编:阎梦婕、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