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校闹” 确保学校安全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8日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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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新闻网8月26日讯(靳丹珠)8月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办学安全管理工作做出规定。《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过去有关“校闹”的负面新闻不断,如有的“校闹”经常伴有围堵校门、摆花圈、设灵堂、纠缠学校负责人、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等非法过激行为;还有专业“校闹”,一旦发生学生自杀、暴力等情况,甚至有专门的“公司”,可以帮人组织“全班人马、全部道具”到学校闹事,包括“场面的布置”都有讲究。面对这样的专业“校闹”,学校无疑苦不堪言。
事实上,“校闹”现象的出现有多种原因,如在处理问题过程中缺乏快速反应机制和处理机制,有的学校由于害怕承担责任和紧张心理,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为了息事宁人,不及时上报,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采取私了,“花钱买平安”;处理问题程序不规范、不公正,结果给了“校闹”以把柄,而一些家长缺乏法律意识,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所以才有了“校闹”现象的发生。《意见》明确,要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这给各地、各校具体处理“校闹”提供了行动指南。
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为避免政府领导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动释法,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
治理“校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和部门合力。打击“校闹”,在相关部门的全力出击下,还要学校、家长的积极配合,让“校闹”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确保教育教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