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打击校闹 什么是“校闹” 主要表现为哪些行为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8日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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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决打击“校闹”,更好的维护校园安全环境。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决打击“校闹”,更好的维护校园安全环境。什么是“校闹”,表现形式是怎样的?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校闹”,主要表现为哪些行为?
“校闹”是指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意见》规定了8类“校闹”行为: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意见》规定,对于师生、家长或者校外人员因其他原因在校内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也可以参照处置“校闹”的办法予以处置。
下一步推动《意见》落实有哪些举措?
将从五个方面推动《意见》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多种方式做好《意见》学习宣传工作,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确保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将《意见》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二是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分工方案,细化教育、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各部门责任。同时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推动试点,探索经验。选择若干地方和学校,分别就《意见》中确定的学生权益法律保护中心、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警校联动机制、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学校保险制度、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等开展试点。
四是汇编案例,加强指导。搜集、遴选各地、各学校依法处理学校安全问题、处置“校闹”行为的具体案件进行汇编和分析,为学校提供具体指导。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案例。
五是健全机制,形成长效。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国现场会,推广成功经验,推动《意见》确定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地生效,让校长切实感到不发愁、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