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闹”问题有新的规定了!可是实施上还有一些困难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7日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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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校闹问题,国家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已经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包括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以及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以及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等8类行为均属于“校闹”行为。
而且对于这些“校闹”行为已经明令:公安机关将配合教育等部门综合治理“校闹”。对于如何及时制止“校闹”行为,以及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以及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都进行了一些详细的规定,使今后出现了“校闹”行为之后,学校及公安机关依法制止和惩处“校闹”有章可循。
当然,教育部政策法规副司长王大泉,也总结了有几个问题没有解决。
第一方面,缺乏便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就是说在出现一些事故的时候,因为没有第三方介入,而双方又很难达成一致,导致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这确实是一个弊端,我觉得真的有一个机构,能够对于事故出现之后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合情合法的协调,而不是一切矛盾集中到学校中去,让学校处于孤立无援状态。
第二方面,现实中缺少你不热有效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渠道。
因为没有相应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渠道,所以导致出现以“闹”谋求更大赔偿的现象。而校方责任险还不能覆盖所有可能出现的事故,所以导致“校闹难以解决”。
这些问题,我相信会随着认真研讨,一定会得到解决的!可喜的是国家终于出重拳来治理“校闹”行为了!让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社会也突显在教育领域,使“校闹”这一描画当今教育上丑陋而素质低下现象的词汇,渐渐消失在中国人的词典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