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校闹”扰乱清净校园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0日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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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厦门
听过“医闹”
但你听过“校闹”吗?
校闹
通常是指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
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
在校园内非法聚集、
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
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校闹”后果这么严重
如何预防或者处理呢?
《莫让“校闹”扰乱清净校园》
它能带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校闹”问题日益严重,让教育界深感忧虑。一位老校长曾在媒体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医闹”入刑搞得那么热闹,“校闹”入刑为何无人关注?》的文章,表示“校闹”一直是中小学校长们的心头大患,只要当过几年校长,几乎都经历过“校闹”事件。他还称自己就曾多次遭人持刀威胁,并被打伤住院。他认为,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既然里边包括“教学”一项,那么“校闹”也应当入刑。
这位校长表达的观点,当然只是“一家之言”,“校闹”问题比较复杂,现实处置中需要面对各方的利益,如何准确界定这个概念也有一定难度。但无论如何,“校闹”或类似行为的存在,确实给正常的学校教学秩序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需要引起教育主管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全社会的足够重视。教育部等五部门发文坚决打击8种“校闹”行为,就是对这一现实状况出台的具体应对措施。
现在,“校闹”也跟“医闹”一样,不再满足于打打横幅一类的“原始手段”,而是花样百出、各逞其能,有的甚至还呈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校闹”层出不穷,原因有很多。首先,是部分家长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只要孩子出了事情,不分青红皂白就将责任全部推到学校和老师头上。他们在闹的过程中,为了取得好的“效果”,无所不用其极,甚至不惜超越法律的底线,根本不顾及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其他学生的利益。其次,学校在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对上有的也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出了事情之后,未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有时候还有拖延心态,以至于激化了矛盾、授人以柄。而当家长闹起来,却慌了手脚,一心想着息事宁人,步步退守,直到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这无疑在客观上助长了“校闹”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再次,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此并无十分明确的规定。虽然教育部2002年就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校、学生之间责任进行了划分,但由于只是教育部门的规章,对“校闹”行为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现实操作中经常无法落到实处。
“校闹”多发,带来的恶劣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对“校闹”行为必须拿出管理的力度来。其一,用好现有规章制度,比如此前提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处理问题不和稀泥、不无原则退让,守住法治的防线。教育主管部门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也要积极协助学校处置相关事件;其二,建立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第三方协调机制。有专家建议,可以成立由教育、司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加的“家校纠纷调解中心”,探索建立学生伤害纠纷第三方处置体系,统筹协调解决“家校纠纷”问题。有了第三方协调机制,就有了矛盾的“缓冲地带”,同时也能更公开、更公平、更透明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协调,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其三,尽早出台相应法规,将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