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围堵校门、恐吓师生……这8种就是校闹!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1日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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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
导读
校园设灵堂、门口摆花圈、围堵校门、恐吓师生……这些“校闹”行为,你见过吗?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坚决打击8种“校闹”行为!
昨天,教育部召开第一场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解读了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
这8种行为,就是“校闹”!
《意见》明确的8类“校闹”行为有: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配合教育等部门综合治理“校闹”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指出,公安机关将按照《意见》要求,配合教育等部门切实做好“校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首先是及时制止“校闹”行为。
张佐良指出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其次是依法惩处“校闹”人员。“校闹”人员如果实施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8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同时,也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再有是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
张佐良指出,对于“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
“此外,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依法从严惩处。”张佐良说。
近年来,“校闹”的手段越发趋向暴力,各式花样翻新的“校闹”让学校谈虎色变、如履薄冰。
1
2018年12月10日,河南省柘城高新区实验学校七年级某班,三个大个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围殴一个矮个学生。其中一个最先动手的刘姓学生,在踢矮个学生几脚后,突然自己倒地,当场猝死。
12日,家长将猝死学生陈尸学校,在学校门口拉起了写着“还我孩子命来!”的横幅,营造悲哀气氛,向学校施加压力。
2
湖南一小学康老师在检查作业时发现,学生杨某一个题目也没有做,康老师非常生气,用教鞭打了学生腿部几下。第二天,家长来学校责问。康老师承认打了孩子,多次道歉,并带孩子去诊所检查。在接下的几天里,学生亲属多达12人,到学校和教师理论。杨某的母亲甚至拉扯老师,提出要钱带他的孩子再去长沙检查诊治。在此过程中,他们还到教育部门集体反映。而孩子多次被送到医院检查均无异常。
最后,学校、当地司法调解部门、教育局为了息事宁人,眼睁睁地看到学生家长从老师手里拿走1.3万元扬长而去。
3
安徽宿州市一名中学学生在上体育课时突然倒地,失去意识。体育老师迅速拨打120,一边为其进行心脏复苏,一边让学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不幸的是,经医院抢救,未能挽回其性命。
第二天,学生家长来到学校后,围堵学校大门,摆上花圈、拉上横幅,引起热议。
……
虽说校园安全无小事,学生的生命安全更是学校和家庭的底线。但“校闹”的存在,让学校成了惊弓之鸟,“有理也说不清”。
为了依法处理校园纠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8月20日,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8行为均属于“校闹”行为。 如果有人员实施“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如果以维权之名行“校闹”之实,小题大做,伤害的不仅是老师,更是家校共育的良性互动,长久来看,最受伤的是成长过程中不仅需要鼓励、也同时需要纠偏的孩子。
一些学校迫于压力,不得不选择“花钱消灾”的方式解决“校闹”问题。但这种不分责任、不问是非的解决方式助长了“我闹我有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不良社会风气,更与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中国是法治国家,化解矛盾纠纷应该通过法治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从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做出了全面的规范。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何种纠纷,都必须高扬法治的大旗,对各种“信闹不信法”现象说“不”,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