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教育惩戒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践行教育惩戒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践行教育惩戒

什么是教育惩戒?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4日丨 文章来源:  丨 点击:631

来源:百度网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哪些情况下,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学生及其家长对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可以申诉吗?

 

可以,学生及其家长应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