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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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主要表现为哪些形式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9日丨 文章来源:  丨 点击:326

来源:华律网

即社交欺凌,则是通过联合其他同学,有计划、有组织地排挤或孤立受欺凌对象,而非直接进行身体上的攻击。这种欺凌方式相对更为隐蔽,往往借助集体行动的力量达成欺凌的目的。此类欺凌行为会让受欺凌学生深感孤独无助,仿佛失去了所有的朋友。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校园欺凌主要表现为哪些形式

1、语言欺凌 语言欺凌,顾名思义就是运用带有恶意性色彩的言辞,或者通过言语威胁、恐吓他人,乃至散播不实谣言和误导性的信息等等。

这种形式的欺凌行为往往会对受欺凌的个体带来极其恶劣的心理创伤,甚至可能引发他们出现自卑、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

2、社交欺凌 社交欺凌则是一种更为隐蔽且复杂的欺凌手段,它并非直接针对受害者进行当面攻击,而是通过联合其他同学,有计划、有组织地排挤或孤立受害者以实现欺凌的目的。

这种欺凌方式通常需要借助群体行动的力量才能达成,使得受欺凌的学生感受到周围环境中缺乏朋友的支持与帮助,陷入孤独无助的境地。

四、网络欺凌 网络欺凌则是通过在网络上发布对受害者不利的言论、公开其隐私信息,甚至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意篡改等方式来实施。

这是一种相对易于察觉的欺凌形式。

网络欺凌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誉权和个人隐私权,更有可能导致受害者产生自卑、抑郁等心理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八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二、14周岁以下校园欺凌怎么赔偿

对于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下且实施了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行为的校园暴力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暴者需负责赔偿受害者因治疗与康复而产生的合理金额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营养费等等。

考虑到涉及到的主体均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来承担。

若监护人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监护义务,那么他们所承受的侵权责任也会相应地得到减轻。

若监护人将自身的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其他人,那么监护人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受托人在此过程中存在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