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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6日丨 文章来源:  丨 点击:267

来源:百度网

一、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保卫干部负责检查、监督、维护、管理学校设备设施的安全工作。

二、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大队部负责监督管理学生教育活动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年级组长及班主任履行安全责任制,共同组织好学生的各类活动。

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教学活动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体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呈。

三、安全教育工作

大队部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做到节假日、大型活动和平时的安全教育相结合。

四、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措施

1、发生学生的伤害事故后,在学校安全工作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下,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属于重大事故的,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2、发生学生的伤害事故后,学校安全作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需在24小时内将情况报学校保卫保密科及主管科室;属重大事故的,学校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保卫保密科及主管科室,同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法制科,标事故协调处理指导意见。

3、凡属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事例,学校在电话及时报告后,以书面文字报告材料报送相关科室。

4、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录事故真相。必要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并请求公安卫生等部进行调查和处理。

5、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除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外,还应在规定时间内(般事故3日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报保险公司,由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后续工作。

五、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由于校方责任而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应对学校领导干部或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属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