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孩子校园活蹦乱跳,不能仅仅归咎于家长的“校闹”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1日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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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凭什么不让孩子在校园高声喧哗、追逐打闹》,留言几乎是一边倒地把原因推给了家长。好像老师们也非常愿意孩子们课间自由活动,阻力全来自家长,如果没有家长,校园将是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都怪家长!唉,现在的家长,惹不起啊!”
首先必须承认,很多时候、甚至说绝大多数时候的确是家长的“兴师问罪”让学校不得不、不敢不放弃了孩子在校园应有的活动。有时候因为孩子的一点小伤,家长就可能大闹学校,不但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秩序,而且还让校长和相关老师承担责任。如果要举例,我都可以说出许多触目惊心的例子。
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家长捆住了老师的手脚,甚至说“绑架了教育”。所以,我从来都没有否认过家长的“校闹”是造成学校不敢让孩子打闹的重要原因。
所以我专门写道:“学校允许孩子‘追逐打闹’,还要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学生家长们的理解与支持……家长千万不要用狭隘的‘安全观’束缚了孩子在校园自由地奔跑。”
但是,家长的“校闹”绝不是唯一的原因。
为了避免误解,我再重复一遍我的意思:我也认为家长“校闹”是导致学校不敢让孩子在课间活蹦乱跳的原因,只是不能仅仅归咎于家长的“校闹”。
还有朋友居然说,现在不许孩子课间蹦蹦跳跳,是“因为以前学校都是平房而现在的学校都是楼房”!对此,我们看看这些学校——
台北市奎山学校
在台北市奎山学校,小学部六层高的教学楼没有楼梯,只有滑梯。一到下课时间,每层楼的孩子都可以顺着滑梯滑到操场,而每次上去都攀着爬梯回到教室。对了,该校每一棵树,都是可以爬的。
奎山学校教学楼没有楼梯,只有滑梯
多危险啊!我问校长怎么想的,他说:“孩子喜欢。”
北京日日新学校
在北京日日新学校,我也看到了这样“野蛮”的场景——
下课铃响了,孩子们便一窝蜂跑出教室,有的互相追逐打闹,有的独自荡秋千,有的干脆就在坑里打滚。我没看到任何人去提醒他们“注意安全”,更没有人制止孩子们的“野蛮行为”。甚至看到几个爬树爬得很高的小朋友,老师也没有走上前去提醒要注意安全。
几个女孩奔跑的身影把我的目光吸引到了不远处的几棵树。只见其中一个女孩非常利索地攀到了树上,很悠闲地跨在枝杈上,距离地面大概有两三米高的样子;另一个女孩马上紧随其后爬了上去,然后是两个、三个……很快,这一棵树上便站着、跨着或倚着一群皮肤黝黑的小孩子——而且都是女孩子。
我乐了,对冬青说:“看,满树都长满了孩子!”
日日新学校的孩子们
我专门问日日新校长大车:“学校允许孩子爬树,出现过孩子因爬树而摔伤的情况没有?如果出现了,家长来闹吗?你们又是怎么处理的?”
大车回答道:“没有出过问题。有过其他运动伤害,绝大多数人没有问题,有个别家长找,我们会和他们讲自由活动与伤害之间的选择,日日新是怎样选择的,为什么。一般家长能够接受,但也有闹的,也有极端的赔钱了事的。”
太真实不过的回复了。“也有闹的,也有极端的赔钱了事的。”
关键是,日日新学校并不因个别家长来闹,而且还“极端的赔钱”,便一刀切地禁止孩子们课间的自由活动。这就是学校的理念和坚守这个理念的担当。
我对大车说:“你们可能选择的就是能够理解接受日日新理念的家长,而且孩子进校后,通过各种方式,以你们的理念去影响家长,最后与大多数家长达成共识。”
大车回答:“嗯,是这样。”
成都某学校
我还想到成都市的一所民办的“无名学校”(校长很低调,希望我不要公开其校名,这里暂且以“无名学校”指代),走进校园时正逢课间,我看到操场上、荷塘边、竹林里……到处都是活蹦乱跳的孩子,树上也是“结满了孩子”。
我注意到,“结满了孩子”的树,其实有不少保护措施的,比如树下有沙堆,还有橡胶轮胎,而高一些的树枝上系着红布条以示警戒,不能再往上爬了。
但尽管如此,看着猴子一般的孩子在树上挂着,多少还是令人胆战心惊。
我问校长:“出过事儿吗?”
他说:“当然出过,上周就有一个孩子爬上树后手臂被树枝卡住了,后来还是请工人来把树枝锯了,才将其解救下来。”
但家长并没有因此大闹学校,而是与学校协商,通过保险解决。
校长说:“我们并不因此而不让孩子爬树,不能因噎废食。现在我们的孩子依然可以爬树。”
成都某“无名学校”的课间
有趣的是,那棵“出事”的树被学校暂时围起来了。结果家长居然有意见了,问学校:“为什么不让孩子爬树了?”学校便解释说:“那棵树只是暂时不让爬,校园其他的树孩子们照样可以爬的。”
北京育英学校
北京育英学是京城名校,今年四月我第三次去这所学校,中午在学校吃完盒饭,于会祥校长对我说:“走,我们去校园转转。我们学校中午的校园是最值得看的。”
中午的育英校园,果真是生机勃勃。无论操场,还是林间,到处都是欢声笑语,还有孩子们龙腾虎跃的身影,自由自在,无拘无束。除了操场和林间,小山坡上孩子们在攀爬,动物园里孩子们在逗孔雀,我注意到,校园的教学楼之间的平地上,学校也专门为孩子建造“山坡”,孩子们跑上跑下,好不开心。当然,也有文静的孩子——校园僻静处,有几个学生在下棋或讨论习题……
这才是学校午间应有的样子啊!
我对于校长说:“现在不少学校中午是不许学生出教室的,那还是学校吗?”
他说:“就是嘛!学校就应该是给孩子们快乐的地方!”
我问于校长:“育英学校出现过孩子课间打闹的‘安全’问题吗?如果有过,怎么处理的?家长来闹过吗?”
于校长告诉我:“我是2011年9月8日那天开始放开午间的,当时争议很大。也有家长不同意的,那我请家长签字,表明是家长不同意孩子午间在校园自由活动。当时每个班大概有三四个孩子的家长签字表示不愿意。结果,几天后——也就不到四天吧,孩子就要求出教室。后来,所有孩子家长都同意了。”
无论是台北的奎山学校,还是北京的日日新学校、成都的“无名学校”,或者北京的育英学校,难道这些学校都不面对家长?或者说难道他们的学生大多是孤儿?
我前面说过了,家长的无理取闹,或借着一点“小理”而“大闹”,这的确是学校被束缚的重要原因,但如果因此而让学校成为“关押”孩子的“囚笼”,则只能说明学校为了“免责”而缺乏担当。
记得我当校长时,有一年春天几位班主任来找我,想带学生出去春游。我毫不犹豫就同意了,爽快得他们都有些惊讶,问我:“教育局好像有规定……”
我干脆地说:“第一,你们多请几位家长一起去,帮着你们管理;第二,你们悄悄地去,我装作不知道;第三,出了事我负责!”
这就是担当。
那次并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不过我当时的确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如果真的因为春游出了事,我肯定会承担任何责任的。
在我的教育生涯中,外出活动一直是我班主任工作的“主旋律”。所以出点事也很自然。
有一年我带高三学生去山里活动,结果在公路边我的一个学生的脚被拖拉机碾了,造成骨折。后来还是同行的家长帮着我和拖拉机司机谈判有关事宜,算是“私了”。但学校依然给了我处分。我一点都不觉得冤枉,本来嘛,带学生外出发生了安全事故,我当然应该承担责任。
但是,即使出了事,我也不会放弃春游。我的信念很坚定——绝不能因为偶然的“安全事故”,便剥夺了孩子们必然应该享受的教育应有的完整的快乐!
作为学校和学校老师——包括教育局,本身就有责任以科学的教育理念去引导和影响家长,而不能被动地让家长牵着鼻子走。
我想到我特别敬佩的李希贵校长。我在和他聊到这个话题时,我们都认为,学校和家长对待教育必须有共同的理念。他说:“我们绝不能够迁就和满足所有人的教育诉求,我们只寻找有共同价值观的家庭合作。”
他在其办学大纲中就明确写道——当学校利益、教师利益、家长利益与学生成长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必须毫不犹疑地选择服从学生成长的利益。学校和每一位教师决不向狭隘的家庭利益妥协。
我一直认为,学校不应该无条件地迁就家长,“向狭隘的家庭利益妥协”,而应该主动地通过各种方式去改变家长。这也是所谓“家校合作”“家校共育”的重要功能之一。
无论是日日新学校还是李希贵所在的学校,他们的实践都证明:“改造”家长是可能的,因为绝大多数家长和学校的教育目的都是一致的,即为了孩子的成长与幸福。
在北京育英学校,于校长对我说:“我们能够放开课间和午间,这和学校的整体管理有很大关系。关键是校长有没有担当?还有就是我们与家长之间是建立一种互相信任的关系。在我们学校,所有干部的手机号都发给学生,一旦有什么情况,随时沟通。放开的头五年,孩子也磕着碰着,这很正常。我就亲自处理过两次这样的事儿。有一次,一个孩子在滑梯上磕掉门牙,后来家长给我打电话,他比较冷静,最后通过保险解决。还有一次,一个孩子下楼时,不小心摔倒了,造成骨折。家长也很理性,后来也是走保险解决。”
我感慨地说:“学校和家长之间有了这种互相信任的关系,实在是太重要了!”
他说:“是呀!育英学校一贯倡导学校与家长之间彼此关照,相互温暖。家长不会把老师当成贼一样来提防,老师也不用担心家长随时举报自己,有了这样的关系,即使出现了一些孩子受伤的事,也容易解决。当然,后来也很少出事。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育英学校的午间和课间没出过大的问题!”
如果学校大多数家长的理念与学校的办学宗旨相吻合,那极个别“顽固不化”的家长就不可能左右学校甚至绑架学校。因为如果有一个家长来“校闹”,他就是与学校绝大多数家长为敌。
当然,还有一个因素至关重要,就是教育局的担当。这里的“担当”指的是为学校壮胆,为老师撑腰。
成都那所“无名学校”的校长告诉我:“其实,这么多年来,我们学校也遇到过家长的举报,但教育局一直支持我们,不然我们学校走不到今天。”
是的,如果教育局一接到家长举报,便怪罪学校,“及时处理”相关校长和老师,那教育局就不再是老师的娘家,而成了个别无理取闹的家长的后台。
前面所说,成都“无名学校”的校长和北京育英学校校长都谈到,他们遇到偶尔出现的学生校园受伤事件,都是通过走保险解决的。
我想到五年前我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学生安全责任,谁说了算?》,文中有这样的建议:“建立国家财政保障机制,将校园的所有意外安全事件的经费开支包括相关赔偿纳入国家财政管理。也就是说,只要学生在学校出现了非学校责任而导致的意外安全事故,相关的所有费用一律由国家买单。”
我知道现在绝大多数学生都购买了相关保险。一旦出现意外伤害,按规则和流程走保险就是了。何必扯皮呢!
当然,有时候“安全事故”比较严重,责任划分不太清晰,便难免出现学校与家长发生冲突的情况。在我那篇《学生安全责任,谁说了算?》一文中,我这样写道——
也不能说每次都是家长无理、学校有理,但怕就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此,我认为应该成立一个相对比较超脱于学校和家庭各自利益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构。
这个机构应该独立于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类似于“第三方”,专门负责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一旦学校出现安全伤害甚至伤亡事故,该机构便依法负责对事故依法作性质鉴定、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的调解,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服该机构调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为最终结果。而这一切程序都由该机构代理,以防止学校的教育秩序受到事故干扰,也公正维护各方的权益。
如果这样,一旦学生出现安全问题,学校不用担心学生家长扯皮,家长也不用到教育局“上访”。大家都听法律的,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依法治校,就从这里开始。
五年过去了,好像类似的机构并没有建立。但我依然坚持我的建议,并为此再次呼吁。
新教育实验提出“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这种“幸福完整”就包括孩子成长的快乐。真诚希望,无论教师还是家长,都能把完整的教育呈现给孩子,让“高声喧哗”“追逐打闹”也成为孩子们将来最美好最温馨的成长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