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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怎么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1日丨 文章来源: 丨 点击:326
来源:华律网
近些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一起起事件的发生都令人触目惊心。在我们提倡家庭
教育
、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善,那么校园暴力相关规定呢?
华律网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
校园暴力怎么规定的
众所周知,校园暴力的危害,不仅在于极大地扰乱了校园内的教学秩序,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尤其是心理健康,更在于它具有渗透性和传染性。治理和打击校园暴力刻不容缓,晚一天就会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多一分。因此,目前许多人大代表都提出了反校园暴力法的相关建议。
1、《
刑法
》中的规定: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
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
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抢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绑架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民法中的规定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
侵权
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和《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
赔偿金
;致人残疾的,为
残疾赔偿金
;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 ;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
丧葬费
。
二、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1、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2、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法律法规
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
监护人
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
逮捕
、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3、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
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校园暴力已经不再是一个个个案
,暴力伤害的案件的数量已经相当庞大。为此希望国家加强这方面的法律建设,从法律角度规制校园暴力维护学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