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教育惩戒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践行教育惩戒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践行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它又有什么问题?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丨 文章来源:  丨 点击:1,497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师报

这些问题可能是很多人关心的。教育惩戒,顾名思义,就是教育者对于学生的错误或者不良行为进行一定的制止、纠正或者惩罚的行为。

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成长、发展和规范,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教育惩戒是教育者履行教育职责和法定职权的必要手段之一,也是学生接受教育和管理的必然结果之一。

但是,教育惩戒并不是一种简单、粗暴、单向的行为。它需要遵循教育规律,符合法治原则,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它也需要注重育人效果,客观公正,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它更需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和情感,用爱和关怀去引导和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或者听到一些关于教育惩戒的负面新闻或者事件。有些教师滥用或者误用教育惩戒,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歧视等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有些家长不理解或者反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甚至对教师进行恐吓、威胁、报复等侵害教师权利的行为;

有些学生不服从或者抵制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甚至对教师进行反抗、攻击、诽谤等侵害教师名誉的行为。这些现象不仅损害了师生之间的信任和尊重,影响了教育环境和质量,也引发了社会舆论和公众关注。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现象呢?我们又应该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现象呢?

一、教育惩戒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教育惩戒并不是一种恶意或者暴力的行为,而是一种正当或者必要的行为。它有着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1)从法律角度看,教育惩戒是法律赋予教师的职责与权利。我国的《教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教师对学生实行教育、管理,有权对违反校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惩戒。”

《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生实行教育、管理,有权对违反校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惩戒,但不得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生实行教育、管理,有权对违反校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惩戒,但不得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这些法律法规都明确了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规定了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范围和限度。

2)从教育角度看,教育惩戒是促进学生成长发展的有效手段。我们知道,学生是未成年人,他们的思想、品德、行为还不够成熟和完善,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或者不良行为。

这些错误或者不良行为如果不及时纠正,不仅会影响他们的学习效果和人格形成,也会危害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秩序。因此,教师作为学生的引导者和监护者,有责任和义务对这些错误或者不良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纠正或者惩罚。

通过教育惩戒,可以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引发他们的自我反省和自我修正,培养他们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教育惩戒是一种合理而必要的行为。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职责与权利,是促进学生成长发展的有效手段,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

没有了教育惩戒,也许就会失去了教育的意义和价值。所以,教育惩戒是应该被允许的,但是也要有一定的规范和限制。

二、教育惩戒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尽管教育惩戒有着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但是在现实中,教育惩戒也面临着一些困境与挑战。这些困境与挑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来自教师的困境与挑战

1)教育惩戒的标准不明确。我国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教育惩戒法律法规,只有一些部门规章和校规校纪。这些规章和校规校纪在内容上不够完善和细化,在执行上不够统一和协调,给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带来了难度和风险。

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是违反校纪?什么样的措施算是合理的惩戒?什么样的情况需要报告或者听证?这些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导致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难以把握尺度和界限。

2)教育惩戒的能力不足。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比如心理学、法学、沟通学等。然而,很多教师并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系统培训和指导,缺乏对学生心理和行为的深入了解和分析,也缺乏对教育惩戒方式和效果的科学评估和反馈。

这就导致了一些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可能会采用一些不恰当或者无效的方法,甚至会造成一些负面或者适得其反的后果。

3)教育惩戒的压力过大。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不仅要面对学生的反应和态度,还要面对家长、社会、媒体等多方面的监督和评价。这些监督和评价往往是基于不同或者片面的信息、观点和利益出发,可能会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产生误解、质疑或者干扰。

比如,有些家长可能会认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是对他们孩子的伤害或者侮辱,而不是为了他们孩子的成长;有些社会人士可能会认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是一种落后或者暴力的做法,而不是一种科学或者必要的做法;有些媒体可能会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进行夸大或者曝光,而不是客观或者理性地报道。这些情况都给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困扰。

2、来自学生的困境与挑战

学生是接受教育惩戒的对象,他们在接受教育惩戒时,往往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1)教育惩戒的认同不足。学生在接受教育惩戒时,可能会对教师的行为和动机产生怀疑或者反感,认为教师是在针对他们或者欺负他们,而不是在关心他们或者帮助他们。

3)教育惩戒的伤害不可忽视。学生在接受教育惩戒时,可能会对教育惩戒的伤害产生恐惧或者厌恶,认为教育惩戒是对他们的身体、心理、人格等方面的损害或者侵犯,而不是对他们的关爱或者提升。

这种伤害不可忽视可能源于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过度或者不当,也可能源于学生对教育惩戒的过分或者偏激。这种伤害不可忽视会影响学生对教育惩戒的理解和感激,甚至会导致学生对教育惩戒产生恐慌、厌恶、仇恨等情绪。

3、来自家长的困境与挑战

家长是参与和监督教育惩戒的主体,他们在参与和监督教育惩戒时,往往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1)教育惩戒的态度不一致。家长在参与和监督教育惩戒时,可能会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产生赞同或者反对,甚至是支持或者干涉。这种态度不一致可能源于家长对孩子的过分溺爱或者过分严厉,也可能源于家长对教师的过分信任或者过分怀疑。

这种态度不一致会影响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影响家长对教育惩戒的理解和支持,甚至会导致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冲突和纠纷。

2)教育惩戒的参与不积极。家长在参与和监督教育惩戒时,可能会对教师的建议或者要求产生忽视或者拒绝,甚至是推诿或者抵赖。这种参与不积极可能源于家长对孩子的过分宠爱或者过分放任,也可能源于家长对教育惩戒的不重视或者不信任。

这种参与不积极会影响家长对教育惩戒的配合和执行,甚至会导致家长与教师之间的隔阂和矛盾。

3)教育惩戒的监督不到位。家长在参与和监督教育惩戒时,可能会对教师的行为或者效果产生盲目或者片面,甚至是误导或者干扰。这种监督不到位可能源于家长对孩子的过分保护或者过分干涉,也可能源于家长对教育惩戒的不了解或者不尊重。这种监督不到位会影响家长对教育惩戒的评价和反馈,甚至会导致家长与教师之间的误解和争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教育惩戒面临着来自教师、学生、家长等多方面的困境与挑战。这些困境与挑战不仅影响了教育惩戒的实施和效果,也反映了教育惩戒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因此,我们需要对教育惩戒进行一些改进和完善。

三、教育惩戒需要的改进与完善

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了教育惩戒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也已经了解了教育惩戒面临的困境与挑战,那么我们就应该思考如何改进和完善教育惩戒,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有效、人性化。为此,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改进和完善:

比如,教师需要掌握心理学、法学、沟通学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学会分析和评估学生的心理和行为,选择合适的惩戒方式和力度,关注惩戒的效果和反馈;学生需要掌握规则意识、责任意识、自律能力等相关素养和能力,学会接受和执行教育惩戒,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

家长需要掌握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合作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学会理解和支持教师实施教育惩戒,配合和监督教育惩戒。

3、从态度方面来改进和完善

态度是影响教育惩戒效果的重要因素。我们需要改变一些不利于教育惩戒的错误或者偏见的态度,树立一种有利于教育惩戒的正确或者积极的态度。比如,教师需要改变一些对学生过分苛刻或者过分宽容的态度,树立一种对学生公正、尊重、关爱的态度;

学生需要改变一些对教师不信任或者不尊重的态度,树立一种对教师信任、尊重、感激的态度;家长需要改变一些对教师不理解或者不支持的态度,树立一种对教师理解、支持、合作的态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教育惩戒是一种合理而必要的行为,但是也需要进行一些改进和完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教育惩戒更加科学、合理、有效、人性化,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发展,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