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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 治理“校闹”要回归法律轨道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丨 文章来源:  丨 点击:197

来源:云南网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打击“校闹”行为。

“校闹”一般采取围堵校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纠缠学校负责人、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等非法过激行为,破坏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大多数学生的利益。既有敲锣打鼓、聚集静坐,也有毁坏财物、伤害他人,这些都是非法的暴力行径,不应在任何场合出现。《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为试图在校园闹事者划清了“红线”,也是在表明一种坚决的态度,警告“校闹”者不要心存侥幸,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校闹”背后大多有学校安全事故,也有一些是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因素引发,并非一概属于无理取闹、无事生非。但是,尽管有其缘由,也不能构成“校闹”行为的正当性。现代社会,法治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托底保障。无论什么原因,采取“闹”的方式就会从有理变成无理,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为法律所不容。“校闹”的实质是个别人为谋求不正当私利而采取的极端手段,具有现实危害性和违法性,理应依法给予有效打击。

“校闹”一度成为气候,尽管有多种原因,但地方上“怕事儿”才是主因。一些地方出于“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心理,怕麻烦,怕上访,动辄给学校施加压力,而不是坚守底线、依法解决,客观上助长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教育部门与执法司法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很明显意味着治理“校闹”要回归法律轨道。

不可否认,“校闹”问题单凭学校乃至教育部门处置,的确力不从心,因为很多此类事件本身并无协商基础,必须由具备强制力的第三方介入而寻求公断。“校闹”之所以近些年呈现多发的趋势,与一些权威部门见事迟,介入滞后,甚至隔岸观火,使事态不能及时控制有很大的关系。控制力与效率的缺失,无形中助长了“以闹倒逼”“以闹要挟”的歪风。

《意见》借鉴治理“医闹”做法,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设计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这些措施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说是对症下药、切中肯綮,既提倡防患于未然,消除“校闹”产生的根源,又倡导依法理性处理校园纠纷,对“校闹”坚决说“不”,这样才是堵疏兼治,综合治理。

责任编辑:高怀芬 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