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并非一个新话题。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的教育惩戒有很大差异,但无疑基本会依据本国实际衍生出相关的规定。就我们国家的教育发展史来看,从古至今教育惩戒就没停止过,它是和教育伴生的,我们从私塾先生手里的戒尺就能看到那时“教育惩戒”的样子。
在我国,教育惩戒问题长时间困扰着中小学教育工作者,面对“熊孩子”的种种出格行为,教育者常常处于两难境地:不管,于心不忍,感觉自己失了职;管了,又怕成被告受处罚。
其实,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戒”不是“惩”,因而在实践中要特别注重选择教育惩戒的校本化实施路径,突出“一校一案、一人一策”,确保达到真正的目的。
基于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我们学校在教育惩戒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探索。
从校家社协同育人视角,构建共同遵守的规则。站在学生、家长的视角,我们构建了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尽量体现包容性、教育性,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感受。比如完成作业这件事,学校会统筹管理作业量,如果学生没能按时完成,会给一次补救的机会,再不完成才会被惩戒;站在社区的视角,我们尽量凸显规则性、公平性,广泛宣传,大力造势,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促进相关政策落地落实。比如,有学生因课堂上严重违纪被停课,学生不服,家长教育不了,社区书记出面帮忙调解,社区协同育人的效果就凸显出来了,该生也从内心深处接受并认可了这样的教育方式,再未发生过课堂违纪情况;站在学校育人的视角,我们尽量突出警示性、矫正性和成长性。学生小A考试作弊,学校第一时间作出通报批评的教育惩戒,及时警示了全体学生,矫正了小A的不良行为,此后小A再也没有违纪,教育惩戒的目标也就实现了。
从依法依规视角,规范教育惩戒流程。我们学校的规则是:一般教育惩戒,包括教师点名批评、学生口头或书面检查、教室内罚站等,实施惩戒的教师必须登记,受惩戒者必须签字认同。较重或严重教育惩戒必须走学校相关流程,包括当事者申请(教师、班级或年级)、监委会(学校、教师、家委和社区)四方调查、领导小组作出决定、通知当事学生家长签字(允许申诉复议救济)等。实施教育惩戒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追踪回访效果,多方携手方能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实施教育惩戒的目的是立德树人,对于未成年学生,一定要选择“一人一策”,这样惩戒才会达到育人的目的。
学生小A和小B同样在课上乱讲话,教育惩戒规则里可以选择点名批评或教室内罚站,但小A好面子,很少在课堂上乱讲话,小B则特别活跃,经常抢话接话。在一节课里犯了同样的错误,如果都选择点名批评,对小B而言可能没太大效果,如果都选择教室内罚站,小A可能就会崩溃。教师依据规则和两个学生各自的特点,对小A点名批评,让小B在教室内站一节课,最后教育效果都不错,“一人一策”的意义就在这里。
从落实主体责任视角,厘清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边界。实施教育惩戒是为了立德树人,教师如果缺少边界意识,就很可能会把教育惩戒变成体罚或变相体罚。如何厘清边界,要坚决做到不碰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里的7条“红线”,比如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不得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学校要将“红线”作为师德考核的第一标准。
从师德师风建设视角,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与温度。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育惩戒依然是爱的诠释。我们学校教师在惩戒前会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既不放大学生的错误,也不弱化错误事实,保证其客观性,尽量把握惩戒的尺度与温度。每一个教育惩戒案例都依据规则,没有临时起意的情况,保证受教育者认同并接受,每一个案例也会给足学生辩解、申诉的机会。此外,实施教育惩戒后,学校也会安排班主任、级长跟踪调查,给予受惩戒学生更多的关心,把爱的温度融入教育惩戒中,发挥教育惩戒的最大功效。
其实,具体实践中即便是“一人一策”,教育惩戒也不一定都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这是学校和教师要明白的道理。实施教育惩戒后,学校和教师必须关注教育惩戒的效果,及时追踪、评估、反馈、完善。
而且,虽然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戒尺”,但要对其慎重使用。在我们看来,“戒尺”的警示功能大于惩戒功能,使用次数多了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有时,让“戒尺”这把利剑悬在教室的上空而不用,效果可能会更好。
(作者单位均系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秀雅学校)
作者:张忠宝 宋文杰 余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