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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4)人民教师实施生命与安全教育的神圣使命和必备素养_科研著述 – 生命与安全教育网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丨 文章来源:生命与安全教育网  丨 点击:896

 

生命与安全教育的成功推进,首先要解决好孩子们如何平安快乐、善待生命,怎样在更身心安全、健康的环境里,更好地获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问题。学校教师要按照国家新形势下的特殊要求,负担起相应的教育责任,提高自身教育素质,用生命与安全教育的特殊功能充实和完善学校相关工作,把学校建设成世界上最安全、最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地方, 让每个学生都能在健康快乐的成长过程中拥有幸福感和安全感,充分感受到生命教育的温暖阳光。

未成年学生的幼小生命之所以宝贵,是因为人之唯一且不能再生的年少生命;教育的根本之所以要为此而超越,是因为生命即承载一切存在不可替代的基础;关爱孩子们安全健康与生命品质的目光,不能只在这些宝贵生命消散或受到摧残之后,再去大声疾呼全社会的爱心呵护和学校的生命与安全教育,而要能更好地做到防患于未然。这就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用充满生命关怀的积极努力,创建学校乃至全社会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的良好环境,让所有的青少年学生快乐生活,幸福成长。

 

           一、大力实施生命与安全教育,是国家和人民的政策要求和殷切重托

 

在当前全社会空前关注并倾力建设未成年人生命关怀与安全保障的良好氛围里,我国政府多部委陆续出台了许多相关重要法律法规,要求全体教育工作者在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中勇于创新,恪尽职守;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担负起应有的教育责任,提高必备的安全教育素质;要求学校把建设世界上最安全、最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地方。

进入 21 世纪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对我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对教师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的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对如何提高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质量、如何建设好让孩子们在学校平安快乐的健康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2 年 9 月,教育部出台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规定了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的适用办法。

2006 年 9 月,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明确提出了中小学教师实施“安全教育”的9 条具体规定, 要求“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 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006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修订, 规定未成年人所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   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07 年, 教育部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颁布, 指出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与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 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效实施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对能力。

2012 年, 教育部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颁布, 对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   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提高学生的   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减少和避免各种不利因素对   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培养身心健康,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要任务。2014 年 4 月, 教育部针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尤其是涉及小学中教师的安全教育的相关问题,下发了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旨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 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强化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和能力。

2015 年 3 月, 公安部与教育部联合公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规定了人防建设规范、物防建设规范、技防建设规范、督导巡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建设规范等共 18 条具体措施,明确了: 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 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 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票否决”。

2016 年 11 月,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委出台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对遏制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重在落实主体责任, 健全制度措施, 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要在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等方面下大力气。

2017 年 4 月,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 一是把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二是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是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健全联动机制,对接合作;四是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加强依法惩处力度;五是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

2019 年 7 月,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 发布 《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对于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为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意义重大。

一系列重要法规措施的颁布,体现出了国家和政府对中小学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的紧迫要求。对于学校生命关怀下的安全管理和教育的具体工作,做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中小学管理和教育者生命关怀下的相关职责和教育措施,都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更加明确的高标准要求。

 

二、以生命关怀保护学生安全健康的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神圣义务和光荣使命

 

人民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是青少年学生生命成长的引路人。教师对学生学习生活中的生命关怀和安全呵护,直接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能否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关系到能否实现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目的, 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中华民族的未来。伴随着教育改革进程的深入,安全教育愈发成为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内容。教师群体作为文化知识传授和学生安全成长的保护者,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社会责任。同时,在促进和保护学生安全健康成长中,教育岗位工作关爱生命的教育作用日益凸显。

2013 年 3 月,教育部印发了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分别对学校岗位中的安全工作职责任务进行了分解,梳理出学校 39 个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对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体育老师、电教老师等,都明确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应岗位责任。它将成为今后教师绩能的考核内容,也是出现事故时责任追究的依据。

2014 年 1 月教育部办公厅公布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师德红线),其中 10 项主要处罚规定中,有 4 项直接涉及教师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对危难时刻不履行保护学生职责、体罚 (含侮辱、歧视、孤立、不公平对待学生)、性侵学生等失德言行, 将给予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处罚。 充分表明政府对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的极度重视,也体现出办人民满意教育过程中,对广大中小学教师肩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的重大责任的特殊要求。

生命与安全教育之实施,仅有责任心是不够的,更要具备相应的教育素质和教学能力。有调查表明: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很少有机会系统学习应急避险知识,近九成教师的安全教育知识严重匮乏。了解校园安全避险场所的教师不足 15%;对于如何预防重大灾害, 有 91.57%的教师不知究竟。

学校是学生接受“预防重大灾害”教育的主要阵地,广大教师一定要定期接受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避险的教育培训,提高救助能力。

所以,一名合格的中小学教师,首先需要明确在自己岗位上施行安全教育的职责是什么,要有保护、教育学生健康成长的安全意识,要懂得安全教育的基本常识和施教方法;既要有“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科学理念,还要有把它根植在学生生命深处的教育能力。其次,每一名教师都应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 从自身做起, 掌握必要的安全教育常识、安全保护的方法和技能,在保护好学生平安健康的前提下教书育人。生命与安全教育,就是学校首先需要完成的立德树人之最根本任务。作为学校教育管理者,必须把抓安全工作放在所有教育工作的首要地位,关爱呵护全体学生,团结全体教师共同努力,有效构建起对学生发展负责、对家长负责、对学校发展负责、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学校安全防护体系。

 

三、及时化解消除学生生命成长的 安全危机”, 是教师岗位工作的最紧迫任务

 

中小学教师对职业的热爱、对学生成长的呵护,直接体现在对学生安全健康的保护和教育上。这就需要教师不仅仅在心里时时刻刻念及学生的健康与安危,更要不容迟疑地落实在行动中。校园安全是悬在师生头上的一条高压线,安全不保,就谈不上平安和谐,更没有未来发展。每个教师都要有极其强烈的安全意识,竭尽全力关心、保护学生的安全,这是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既要做学生心灵成长和发展的引路人,又要做学生人身安全的守护人和践行者。因此,只有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的真切关注和深情呵护,去施行具有生命关怀的、指引着学生平安健康之路的安全教育,才会出色地尽到人民教师的天职,更好地完成时代发展和社会与人民交给中小学教师的这一艰巨任务。

中小学校教师不同于一般单位的管理人员,教育对象和教育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要承担更多、更大的责任。教师既是课堂上教书育人的老师, 又应该是学习和生活上细致周到的长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 以及衣食住行等琐事, 中小学教师们都要给予特殊管理、教育和关爱。因此,学校一定要倡导全体教师注重师德修养,以崇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学生。要用教师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获得学生们的充分信任与认可,有心里话才敢对老师说甚至是先对老师说,有心事时才能不对抗、不躲避、不撒谎、不隐瞒。这样,学校和教师便会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安全危机问题,察觉到他们的情绪或行为反常,找到潜在的安全隐患,取得学生们的支持和配合,有的放矢地及时妥善处理,最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是为少年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环境的前提,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要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有失,学生生命健康受损,管理者和教育者不仅没有尽到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之责,其他一切工作努力都将瞬间归零。所以, 教师只有常抓不懈地、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性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老师最本职的工作一环,才能把生命关怀下的安全教育同学校的安全管理与师生日常行为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有责任、有动力、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