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省委 省政府进一步放开搞活的工作要求,激发社会组织内生动力活力,促进全 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为吉林全面振兴率先突破作出新贡 献,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党建引领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与社会组织党的工作领导机关、业务主 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 心作用,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对重要业务活动提出意见。充分发 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高 质量发展。
2.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两个纳入 ”,按照“单 建、联建、派建 ”的形式,抓好源头党建。持续推动“六个同步 ”,成立 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同步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 会组织章程,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年检年报、等级评估、评比表彰、抽查 检查等工作,抓实过程党建。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 入、交叉任职 ”,建立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决策制度机制,抓好业务党建。
二、优化结构布局
3.聚焦培育重点。立足新发展理念,紧扣吉林振兴发展实际,围绕 实施“一主六双 ”高质量发展战略和“464 新格局的部署 ”,不断优化社 会组织布局,倾力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吉字 ”品牌社会组织。聚集培育
“ 四大集群 ”,发展培育大农业、大装备、大旅游、大数据等领域社会组 织;聚焦发展“六新产业 ”,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康养、 新服务、新电商等领域社会组织;聚焦建设“ 四新设施 ”,着力培育新基 建、新环境、新生活、新消费等领域社会组织;聚焦现代农业,大力发展 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做大做强大米、 玉米、人参、梅花鹿等本地特色品牌社会组织;聚焦社会保障和服务民生, 重点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救灾、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 社会组织和促进和谐的社区社会组织。聚焦开放共享,积极培育面向国内 国际交流合作的“外向型 ”社会组织。到 2025 年,力争上述领域社会组 织数量都有一定比例增加,进一步提高公益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 省级打造 50 个以上社会公信力强、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社会组织,各 市(州)打造 10 家以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作用发挥好的社会组织。
三、强化培育扶持
4.推进直接登记。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激发活力,增添动力,积极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 接登记。对符合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不再要求有业务主管单位。各 级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可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也可以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听取意见,积极推动依法直接登记政策 落地。对社区社会组织采取登记或备案“双轨制 ”管理。
5.放宽准入条件。围绕发展大局和现实急需,推动个案登记,探索 “一业多会 ”,推进服务“一主六双 ”战略和“464 ”新格局的行业成立 多会,促进社会组织公平有序竞争和协同发展。降低注册资金标准,省级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金降至 5 万元(行业规定最低限 额的从其规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注册资金标准。落实异地商 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政策,做好相关登记管理工作。
6.规范登记审查。按照“非禁即入 ”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审 查,打破隐性壁垒。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范命名。 严格社会组织负责人资格审查,配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做好注册资金审核, 确保注册资金来源合法。加强注销清算审计,严禁变相转移、侵吞、分配 社会组织财产。推动无效低效社会组织“ 出清 ”。
7.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省级审批时限压 缩至 15 个工作日,各地视情缩短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落实全面实 施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依托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最多跑 一次 ”“全程网办 ”,优化政务服务。
8.加强孵化培育。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前的孵化培育,提高社会组织 筹建质量。积极协调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和活 动场所,采取“政府出资新建、社会资本捐建、公共用房改建、项目补贴 助建 ”等多种方式,加快建立“省市县 ”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探索设 立孵化资金,建立孵化机制,为社会组织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到 2025 年,每个市(州)、县(市、区)至少建立 1 家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 成立 1 家枢纽型社会组织。
9.强化人才培养。推动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培训纳入各级人才工作 体系,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 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加快培育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骨干队伍,每年对社 会组织专职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对新成立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当年要进 行业务培训。
10.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逐步扩大政府 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获得 3A(含)以上评估等级社会组 织,优先取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获得 4A(含)以上评估等级社会组织, 有效期前三年内可简化年检材料,以年度财务报告代替年度审计报告。协同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相关部门参照省级财政资 金支持举措,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 会服务。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做好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
四、发挥功能作用
11.服务吉林全面振兴。围绕吉林全面振兴,培育一批“专精特新 ” 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支持社会组织围绕现代农业、创新驱 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广泛开展行业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和政策建议,发布一批经济指数、行业标准、行规行约,推动一批国家支 持吉林振兴政策落地见效。积极推动与全国性社会组织对接,链接国际国 内资源,为吉林全面振兴培育更多增长点。支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农博会、 汽博会、房交会、美食节等消费活动,带动消费增长,服务高品质生活体 系。鼓励新能源、新材料、“双碳 ”等环保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新能源汽 车、可再生资源、黑土地保护、防沙治碱建设,助力吉林可持续发展。
12.服务基层社会治理。鼓励组建“社工服务中心 ”“家庭舒心驿站 ”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法律服务中心 ”等社区社会组织,激活社会治理 体系基层细胞。推广长山花园社区基层治理工作经验,推进社区、社会工 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 ”,开 展“邻里守望 ”关爱行动,支持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 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
13.服务基本民生。持续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六大行动 ”, 实施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重点地区结对帮扶工程,做好资金引进、项目落 地、农产品销售等工作,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施“助力高校毕业 生就业 ”“创业奋斗、就在吉林 ”等行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吉人返乡创 业人员就业创业渠道。响应群众关切,支持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幸福养老工程,支持儿童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困境儿童与留守儿童帮 扶、儿童主任培训、心理援助等公益活动,支持康复中心等社会服务机构 为残疾群体提供专业服务,支持书画院、体育俱乐部等组织广泛开展“ 书 香吉林 ”“冰雪运动进校园 ”等惠民工程,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14.服务行业发展。结合吉林地域特点特色,推动落实民政部行业协 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个一批 ”,在行业调研、政策建议、行业标准、 人才培养、品牌建设等方面,引领支柱产业、特色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 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探索完善本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制定 (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出一批引领行业发展 的先进标准。依托吉林“大校、大院、大所、大企 ”优势,发挥省院士专 家联合会、省校友人才联合会、省人才开发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广泛 开展产业培训,助力企业招才引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等活动,壮大一批 行业发展必须的人才人力队伍。聚焦“千亿斤粮食 ”“千万头肉牛”“汽 车产业集群上台阶 ”“冰雪旅游 ”等重点工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广泛开 展洽谈会、推介会、座谈会等活动,助力培育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 业集群。支持成立品牌协会,助力中国一汽、长光卫星、“吉林大米 ”“吉 林鲜食玉米 ”等品牌发展壮大,形成一批“吉字号 ”社会组织品牌服务项 目。持续实施“我为企业减负担 ”行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 优化营商环境。
15.服务对外开放。广泛开展产业招商、园区招商、平台招商,推动 我省社会组织有序开展省际、国际合作,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谋划一批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与发达省份和地市 合作交流,落实好吉浙、津长合作协议,开展国内重点区域经贸交流,吸 引更多企业来吉投资兴业。支持对俄、对 日、对韩等社会组织深度融入“一 带一路 ”倡议和“借港出海 ”战略,用好全球吉商大会、中韩经贸交流会、汽博会等展洽平台,提升对外开放合作能级。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长春 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功 能平台建设,助力提升吉林影响力和“软实力 ”。
五、加强综合监管
16.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 能部门的支持,建立以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督导检查、案件协查为核心 的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多部门依法监管合力。
17.加强行业管理和内部治理。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自律 功能,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公约。规范落实《吉林省社会组 织规范化建设操作规程》,引导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 部管理制度,完善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运行机 制,规范社会组织议事规则、决策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 管理,保证社会组织依法运行和规范自治。
18.加强诚信建设。将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相关内容写入章程,引导社 会组织制定完善诚信守则、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诚信承诺 制度。利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信用吉林 ”等平台,加 大对失信行为披露和曝光的力度。
19.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年度检查、双随机抽查、等级评估、信用管 理、行政处罚等日常监管,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水平。实施谈话提醒、柔 性执法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提质增效。完善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制度。加强 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升社会组 织公信力。
20.加强专项查处。常态化开展“僵尸型 ”社会组织清理整顿,“零 容忍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深化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和收费行为 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