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放开搞活的工作要求,促进社会组织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新作为新突破,为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发展贡献力量。吉林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社会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社会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述、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激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为新时代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吉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通过推动出台扶持政策、放宽审批条件、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等一系列方式,有力促进了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我省社会在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对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组织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以社会组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为保障。
二、起草过程
为扎实做好《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省民政厅专门成立起草小组。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认真梳理研究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深入部分地区和社会组织开展调研,详细了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自身高质量发展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摸底,并借鉴其他先进省份工作成效基础上,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后,多次征求基层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意见建议,在认真梳理采纳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结合我省实际,围绕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实化细化为五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
(一)加强党建引领。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与社会组织党的工作领导机关等部门协同,以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二是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两纳入”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年检年报、等级评估、评比表彰、抽查检查等工作,抓实过程党建。
(二)优化结构布局。
立足新发展理念,紧扣吉林振兴发展实际,围绕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布局,倾力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吉字”品牌社会组织。
重点围绕培育“四大集群”(大农业、大装备、大旅游、大数据)、发展“六新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康养、新服务、新电商)、建设“四新设施”(新基建、新环境、新生活、新消费)、现代农业、社会保障和服务民生等领域社会组织;积极培育面向国内国际交流合作的“外向型”社会组织。到2025年,力争上述领域社会组织数量都有一定比例增加,进一步提高公益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省级打造50个以上社会公信力强、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社会组织,各市(州)打造10家以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作用发挥好的社会组织。
(三)强化培育扶持。
一是推进直接登记。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对社区社会组织采取登记或备案“双轨制”管理。
二是放宽准入条件。围绕发展大局和现实急需,推动个案登记,探索“一业多会”,推进服务“一主六双”战略和“464”新格局的行业成立多会。降低注册资金标准,落实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政策。
三是规范登记审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审查,严格规范命名,做好社会组织负责人资格审查和注册资金审核,加强注销清算审计,推动无效低效社会组织“出清”。
四是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省级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依托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优化政务服务。
五是加强孵化培育。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前的孵化培育,提高社会组织筹建质量。积极协调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和活动场所,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到2025年,每个市(州)、县(市、区)至少建立1家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成立1家枢纽型社会组织。
六是强化人才培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骨干队伍,每年对社会组织专职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对新成立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当年要进行业务培训。
七是加大政策支持。获得4A(含)以上评估等级社会组织,有效期前三年内可简化年检材料,以年度财务报告代替年度审计报告。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做好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
(四)发挥功能作用。
一是服务吉林全面振兴。围绕吉林全面振兴,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支持社会组织围绕现代农业、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广泛开展行业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发布一批经济指数、行业标准、行规行约,推动一批国家支持吉林振兴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服务基层社会治理。鼓励组建“社工服务中心”“家庭舒心驿站”“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等社区社会组织,推进“五社联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支持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为社区提供专业服务。
三是服务基本民生。持续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六大行动”。实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行动,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响应群众关切,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养老、助残以及儿童帮扶活动等,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
四是服务行业发展。推动落实民政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个一批”,在行业调研、政策建议、行业标准、人才培养、品牌建设等方面,引领支柱产业、特色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是服务对外开放。广泛开展产业招商、园区招商、平台招商,推动我省社会组织有序开展省际、国际合作,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
(五)加强综合监管。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形成多部门依法监管合力。
二是加强行业管理和内部治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完善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公约,规范落实《吉林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操作规程》,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社会组织依法运行和规范自治。
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制定完善诚信守则、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诚信承诺制度。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年度检查、双随机抽查、等级评估、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等日常监管,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水平。
五是加强专项查处。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深化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和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