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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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7日丨 文章来源:  丨 点击:30

—— 全国首个省级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吉林省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8 年 11 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要求、经司法行政机关注册批准正式成立。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民盟法制工作委员会、黎明(吉林)保险公司(校 园保险承办方)为发起单位。作为全国第一个省级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吉林省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的成立,引起了全国相关教育和司法部门、学校管理者、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认可。我省公、 检、法、司机构和政府、学校、家庭等社会各界共施援手, 助力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工作的社会服务实践走在了全国校园纠纷人民调解战线的前列。

吉林省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工作开展,将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 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 达成协议,消除纷 争的活动。是独立于家庭、学校、保险单位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其主要职责 是遵循“ 诉前调解、调赔结合、有效化解”“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 治已病治未病,预防大于治疗”的原则,维护当事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家 校关系,打造平安校园, 惠及社会、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并使多 方受益,是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系统工程建设之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调解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两代国家领导人大力倡导的“枫桥经验”的实质, 就是“发动和依靠群众 , 坚持矛盾不上交 , 就地解决”,集中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职能与作用。校园纠纷人民调 解委员会工作,对于规避校园意外事故发生风险,诉前化解纠纷,过程简单化, 结果理想化,不上交矛盾,就地解决纠纷具有重要作用,体现出法律保护与社会关怀的威严和温暖与平安和谐校园的建设基础。

服务宗旨:

发挥第三方人民调解优势, 有 效化解家校纠纷, 为学校分忧、为 师生施援,为家长解难、为双方维权、 共建和谐美丽校园。

工作任务:

免费公益的法律咨询、纠纷调解; 为我省贫 困家庭学生和困难家庭教师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为学校提供安全教育、风险防范等相关培训公益 讲座;根据调解结果督促有关方进行快速理赔。

主要领导人

主            任 : 王野川

常务副主任 :  余晓竹

副    主    任 : 宋  霄   张  伟   洪海玉  刘  宇  王嘉露   宋海峰   顾大千   周  鹤

秘    书      长 : 刘  冬

副 秘 书 长 : 杨东蕾   王  艳

首席专职调解员 : 姚振兴

专职调解员 : 崔 诚  洪海玉   马宇欣   宋海峰  邢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