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工作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会员管理工作
当前位置: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 会员管理工作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会员的主要权利义务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5日丨 文章来源:  丨 点击:109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会员的主要权利义务

 

1.遵守和执行国家法规,执行我省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学会章程,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自愿入会,退会自由依规缴纳相应会员费。

2.无偿有学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研究指导、成果推广、优秀宣介权益。

3.无偿获得“吉林省生命关怀教师志愿者”称号,颁发规范注册志愿者证件

4.获得参与学会业务培训、学术交流;骨干教师、优秀成果等省级评先选优资质。

5.获得全国公开出版省级报刊的研究成果和论文的推荐发表空间。
6.获得组织和参加本会社会奉献、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获得相应荣誉的评比资格。

会员费缴纳标准:

依据本学会章程规定、按照吉林省民政厅注册批准的本学会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500 2年会费一次统缴:1000元;
 个人会员:200 2年会费一次统缴:400元。

 

由各市县区理事单位秘书处或教科所、会员所在学校集中代收上缴,或由会员向学会自行缴纳;3年会费一次统缴,特殊情况与省学会协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