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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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8日丨 文章来源:  丨 点击:2,422

一、会员的权利

1. 无偿优先享有本学会及相关课题研究的立项、结题、研究指导。
2. 无偿优先获得课题“开题指南、研究过程引导、结题指导”等科研培训资料。
3. 无偿优先获得本学会相关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与业务培训等科研讯息资源。
4. 无偿优先获得本学会组织的骨干教师、先进典型、优秀成果等省级奖项评选。
5. 优先获得在本学会组织的省部级教育书刊公开发表相关成果的出版空间。
6. 优先参加本学会、以及相关全国性学术机构和社会团体开展的业务活动。
7.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自愿入会,退会自由。
8. 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二、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措施。
2.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3. 为本会的发展建设献策出力。
4. 积极宣传、组织并参与本会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
5. 按本学会章程和吉林省民政厅批准之规定,会员定期交纳会费。
吉林省民政厅、财政厅审批之本学会会员费标准:
单位会员费 500 元,个人会员费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