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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检发布6起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9日丨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丨 点击:158

青海省检发布6起典型案例

2023-11-18 19:18来源: 西海都市报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典型案例

  11月16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3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工作力度,坚持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为抓手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共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73次,摸排案件线索270件,立案208件,通过办案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占用的耕地1690亩、清理被污染河道58公里,督促整治造成环境破坏的企业40家,索赔治理恢复费用1700万元,助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坚实稳固。

  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案例一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天然林保护区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3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中发现,古城乡青沙山天然林保护区、巴藏沟乡阿伊山天然林保护区、石灰窑乡东峡天然林保护区及沙沟乡牙扎水库西南侧天然林保护区林地内均存在违法放牧的情况,放牧牛羊群对天然林保护区内的植被踩踏、啃咬,使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同年7月28日,平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依法规范查处破坏天然林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该部门根据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核查整改工作,组建禁牧工作专班,在全区开展禁牧执法、联合巡护检查、禁牧宣传、禁牧培训等工作,及时发布《禁牧令》,并立案查处在禁牧区违规放牧行政案件9件,行政处罚9人次,收缴林业行政罚款4590元,拆除林区圈舍两处,发放宣传册800余份,公益损害问题得到整改。

  【典型意义】

  天然林的生态功能对防治水土流失、遏制土地沙化、抵御自然灾害等具有重要作用,天然林保护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查处违法放牧行为,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牧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有效维护了辖区天然林保护区生态环境。

  案例二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部矿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企业违规取水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西部矿区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中发现,茫崖锦某钾肥公司和中某钾肥公司通过拦坝、挖渠等方式长期从德宗马海湖湿地违规取水用于生产,每年取水量达700多万方,同时由于近年来区域降水量减少,致使德宗马海湖及周边湿地面积明显减少。

  针对上述问题,西部矿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湿地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监管职责,对涉案企业违规取水行为进行处罚。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依法对两家企业违规取水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足额缴纳水资源补偿费和罚款,督促两家企业依法依规取水。目前,两家企业已缴纳水资源补偿费300.7万元、罚款20万元;同时,在中某钾肥公司取水口安装在线计量设备,并要求两家企业对流经企业矿区的鱼卡河直流原始河道进行了清淤疏浚,对河道两岸进行了平整压实加固,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典型意义】

  违规取水行为不仅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河流干枯等问题,还会破坏湿地水生生物生存环境。本案中,两家企业违规取水行为不仅导致水资源浪费,还致使德宗马海湖及周边湿地遭到破坏,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全面厘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责,及时向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全面履职,对企业违规取水行为采取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切实维护了水资源安全。

  案例三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青海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专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中发现,黑马河镇大水桥市场周边部分餐饮场所存在非法买卖、储存、烹饪加工青海湖裸鲤的问题,致青海湖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遭到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针对上述问题,共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及时进行整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6件,没收青海湖裸鲤28.45公斤,收缴罚款74635.2元。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发布共和县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等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加大对环湖沿线日常巡查力度,对布哈河共和段河口、黑马河镇政府后侧湖湾、江西沟镇莫热村二郎剑湾、倒淌河甲乙村(原青海湖渔场)、湖东种羊场西北侧沙山湾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12次;会同相关部门在重点村社151景区风情小镇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该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通过立案查处、巡护巡查、法治宣传等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既对餐饮场所违法买卖、储存、烹饪加工青海湖裸鲤的违法行为起到惩治作用,又对消费者起到警示作用,有效保护了青海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案例四

  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土破坏草山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河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中发现,河南县宁木特镇浪琴村有两处草山存在被非法采土的问题,经调查,采挖面积达33亩,1号采挖点采土用于宁木特镇改造以及宁木特镇至黄河沿岸扶贫旅游公路一标段建设,但采土并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缴纳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且工程结束后未及时恢复土地生态环境。2号采挖点用于宁木特镇至黄河沿岸扶贫旅游公路一标段建设,虽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但亦存在未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工程结束后未及时修复土地生态环境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河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部门对非法采土行为进行查处,并监督相关单位对被破坏草山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对相关单位非法采土行为进行立案,邀请第三方公司进行勘测定界,根据勘测定界结果进行处罚,并邀请省级生态保护领域专家进行现场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对采挖深坑进行填埋,并完成草籽播种,因季节更替原因,草山生长恢复验收工作计划于2024年完成。

  【典型意义】

  河南县地处黄河上游,并位于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被采挖草山属于高寒草甸,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如不及时予以修复,极易造成土壤沙化,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且采挖产生的深坑在雨季容易导致牛羊跌落死亡,使牧民群众财产遭受损失。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督促有效恢复被破坏草山,切实保护了草山生态环境。

  案例五

  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冬格措纳湖国家湿地公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玛多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中发现,花石峡镇沿冬格措纳湖德马高速25公里处设有停车港湾(观景台)及公共厕所,临近牧户未经批准在停车港湾处非法加水及经营食品,吸引大量货车司机、游客停车步行进入冬格措纳湖湿地公园生态红线保护区观景、游玩及投食喂鸟。停车港湾处的公共厕所无相关环保配套设施,不符合生态红线和国家湿地公园环境保护管控要求,严重影响了冬格措纳湖湿地生态环境,同时,游客投食行为导致部分落地觅食的鸟类被过往车辆碾压,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遭受损失。

  针对以上问题,玛多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通过诉前磋商、发送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根据磋商和检察建议内容,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设立“禁止投食喂鸟”“温馨提示”等标识标牌,并责令临近牧户停止违规加水和违规出售食品的行为;同时,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关于整治德马高速玛多县冬格措纳湖段停车港湾、厕所等相关设施的函》,督促封闭了花石峡镇沿冬格措纳湖德马高速25公里处的停车港湾,并拆除了公共厕所,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典型意义】

  玛多县地处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腹地,境内河流密集、湖泊众多,素有“千湖之县”之称,是黄河上游最大的水源涵养区。冬格措纳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处于生态红线保护区内,湖岛上栖息着许多鸟类,湖周围有藏羚羊、藏野驴等国家保护动物,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是重要的生物资源库,生态地位十分重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主动邀请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员参与现场勘验,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督促整治了冬格措纳湖湿地附近违规取水、违规经营及破坏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助推了黄河源头生态保护。

  案例六

  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野生植物红景天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杂多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中发现,辖区内存在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景天的问题,经调查发现,被采挖红景天共计9500余株,使野生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杂多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

  行政主管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对履职不到位的生态管护员给予通报批评,建立“日常个人巡护+每周组团巡护”的巡山巡河生态管护工作机制,并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县8个乡镇集中开展野生植物保护宣传培训,在全县营造了合力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法治氛围。

  【典型意义】

  红景天属于国家濒危保护物种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具有较高的药用、欣赏和经济价值。违法采挖行为不仅造成国家野生植物资源损失,同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切实加大对红景天等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力度,构建了行政履职+司法监督的公益司法保护机制,对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起到积极助推作用。

  转自/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