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依法治理“校闹”
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
试点工作要点解读
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
2020.6.24
一、政策背景
二、主体思路
三、研究内容和分工
四、系统实践
五、主要开展阶段
六、亮点与成果
一、政策背景
(一)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
《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2019年9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为学校(含幼儿园)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7年4月)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上《意见》。
依法治理校闹《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借鉴治理“医闹”做法,结合教育领域特点,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围绕依法治理“校闹”,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校闹”行为,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意见》共15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突出“预防为先”
“校闹”主要由学校人身伤害事故引起。《意见》首先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要求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要求学校科学、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保障受伤害方权益,给予受伤害方相应的援助,避免产生纠纷。
二是实现“不闹也赔”
实践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充分有效的损害赔偿机制,造成少数家长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意见》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
《意见》强调第三方机构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规定各地可以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构建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
三是强调“闹也不赔”
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为避免政府领导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动释法,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
四是做到“打击不法”
《意见》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的认定:
1.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 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 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 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 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 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处罚、惩处、惩戒”校闹的要求:
一旦发生“校闹”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制止;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特别是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校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的,要支持被侵权人向“校闹”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五是坚持“联合治理”
1.治理“校闹”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需社会各界化解和共担责任。
2.要发挥公安机关重要作用,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防止舆论炒作、混淆视听;
3.要加强法治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设区的市以上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建立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4.《意见》特别强调,学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学生正常参加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国家五部门强力依法治理校闹《意见》中读出
预防遏制并重:
依法依规、健全管理、加强教育、得当救助
完善遵规理赔:
不闹也赔,闹也不赔
依法坚决打击:
明确法规,依法处罚、惩处、惩戒
协作共建格局:
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社会分担
(二)依法遵规治理校闹:依什么法、遵什么规?
1. 教育部等五部门
《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2018.9)
2. 国务院办公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7.4)
3.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9)
4.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2019.11)
5. 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2013.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1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4)
(三)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吉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
1. 提升管理能力项目。
2. 防范伤害事故项目。
3. 践行教育惩戒项目。
4. 遏制校园欺凌项目。
6. 预防学生自杀项目。
5.依法整治“校闹”项目。
成立各县(市、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社会分担机制;
科学预防、化解纠纷、惩治违法;
形成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社会助力的治理格局。
二、主体思路
(一)四个原则
预防为主,排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的原则。
科学管理,杜绝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则。
依法依规,化解纠纷、惩治不法的原则。
多元参与,部门协调、社会分担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万坤 二道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于 浩 二道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玉洲 二道区法院副院长
史大琦 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李润臣 二道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淑华 二道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 军 二道区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通过建立健全协调工作的有效渠道,真正实现学校安全风险社会化分担工作长效机制。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二道区教育局。
办公室主任:于 浩
副 主 任:王 军
成员:参与此项工作的区属成员单位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及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2.成立专家指导组
顾 问:王青逯
组 长:王野川
副组长:余晓竹、金海峰、郭喜永、宋鑫磊、胡丽敏
成 员:刘 芳、刘 宇、宋 霄、张 伟、李晓东、周 鹤
迟清涛、卢 扬、申寅子、孟昭旭、余翔宇
治理校闹专家组.pdf
3.成立社会资源组
组长:余晓竹
吉林省生命与安全教育学会
民盟吉林省委法制工作委员会
吉林省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生命与安全教育研究中心
吉林省学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
吉林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舆林报刊发展中心
长春大学网络安全学院
长春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长春市妇联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基地
长春市二道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4. 成立“二道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 任:李伟东
常务副主任(兼):李春立
副主任(兼):孟昭旭 、孙頔
委员:洪海玉、倪春祥、贾宏、许可、肖金波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其工作开展,是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对于规避校园意外事故发生风险,把纠纷诉前化解,过程简单化,结果理想化,不上交矛盾,就地解决纠纷具有重要作用,体现出法律保护与社会关怀的威严和温暖,平安和谐校园的建设基础。
目前我省不少区域存在有效调解组织缺失、校园纠纷难破坚冰的现象,学校管理者、师生、家长的法治观都有不同程度的欠缺。责任界定不明晰、纠纷化解陷僵局,校方往往因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而陷入责任被动状态。为化解以上问题,二道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为提高学校师生和家长的法制观念、有效化解校园纠纷和矛盾提供理论依据,既节省司法资源,又避免校园纠纷的升级和扩大。
市县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运行,势必利于带动我省各地校园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填补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应空白,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性和普惠性,打造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安全教育及法治建设。这是一项惠及社会、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并使多方受益的极大好事,更是长春乃至吉林省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新进展!
三、系统实践
(一)科学践行制“闹”五法
1.学校全力扎紧篱笆,自源头阻断“闹因”。
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预防机制,加强学校安全监管建设,提升学校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基础上的“联、察、控、防、溯”的综合执行力;推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建设。
2.法规约束宣传深入民心,阻断涉事家长“闹念”。
学校对应管理、教师得当言行、学生守则规范、家长行为约束
五部门治理“校闹”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惩戒指导意见、中小幼风险防控、教育岗位安全教育职责、师德规范
3.校园纠纷人民调解,从化怨解纠阻断法盲“闹果”。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尽其责;
二道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赋调解于法律尊严。
4.社会机构联动助力,铲除精神垃圾遏制“闹市”。
树立公民正义良知,倡扬社会公序良俗。
激活相关社会组织、学术机构、新闻网络媒介“职能性正能量”;
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敬业、诚信、友善
5.政府部门合力,各尽其责惩治“闹恶”。
联合出台二道区“社会共建综合治理意见”强力措施(社会分担);
教、公、检、法、司依法维护学校及师生权益,化解学校安全风险。
(二)重要科研平台助力:
在教育部重点课题研究平台立项区域主导子课题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青少年生命与安全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的深化研究》(2018-2023)
(我省目前基础教育唯一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开展二道区主导核心子课题立项研究
《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规律与方法探索的实践研究》
(三)推进八大体系建设
1. 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监管体系
2. 构建学生生命与安全教育教学体系
3. 构建学校依法化解纠纷调解体系
4. 构建学校安全事故伤害相对完善的赔偿体系
5. 构建学校安全风险联动综合治理体系
6. 构建学校突发事件舆情积极应对体系
7. 构建师生和家长文明风尚建设体系
8. 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科学研究体系
四、主要开展阶段
第一阶段:2020年1月1日-6月24日
方案论证、筹备、研究、部署、启动。
第二阶段:2020年6月25日-9月30日
协调政府多部门和社会协作资源,具体实施“方案”各项部署。
第三阶段:2020年10月1日-11月20日
出台《二道区学校安全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建设指导意见》;
完成《试点工作报告》上报教育部。
出版典型经验综述、系列研究专栏文章
第四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道区域主导课题结题;校园安全社会化分担机制建设有效推进。
五、亮点与成果
二亮点:
1.教育部依法治理“校闹”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社会化分担机制建设创新典型
2.吉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建设专项实践研究区域
五成果:
1.报教育部《试点工作报告》
2.二道区多部门《工作指导意见》
3.吉林日报刊载《二道区社会共建依法整治“校闹”工作纪实(综述)》
4.《生命教育研究》理论期刊二道区治理“校闹”探索主题专栏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子课题研究实验区域 (挂牌)
教育部依法整治“校闹”试点工作对吉林省其它市县区的借鉴意义
1. 推动各市县区“校园纠纷人民委员会”的成立和有效运行。
2. 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治理能力。
3. 更加明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度和教育惩戒的法律尺度。
4. 有助建设本区域健康文明和谐与良好公序良俗的社会环境。
5. 利于推广“枫桥经验”,化解纠纷矛盾,为政府排忧解难。
6. 为依法惩治“校闹”不法行为提供了法律借鉴和实践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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